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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1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审议意见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3087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2010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昭人通〔2011〕23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时安排部署,组织市审计局等部门人员,组成4个检查组,对11个县区人民政府、25个市直部门、45个审计项目的整改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整改情况

2011年,市政府组织审计部门对政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进行审计,发现政法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及时督促资金管理使用部门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整改。一是促进资金及时到位。市级财政应拨未拨市交警支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484万元已于2010年全额拨付到位。二是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市人民法院违规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3.29万元以及新增固定资产未入账211.41万元已进行了账务调整,按规定用途管理使用。

二、重点建设项目资金整改情况

(一)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特殊党费项目资金整改情况。2011年,市政府组织审计部门对彝良县昭彝二级公路征地拆迁资金、绥江县新滩中学特殊党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县区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认真纠正和整改,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

一是违规违纪行为得到纠正。彝良县角奎镇用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到北京、香港、澳门考察费用及支付法院判决款等21.94万元,彝良人民县政府已责成角奎镇作出了书面检查;彝良县角奎镇用征地拆迁资金支付施工方违规弃土导致冲毁河堤修复款31.09万元,已提请主管部门从施工单位工程款中扣回;彝良县洛泽河镇用征地拆迁款支付火车站公路维修费10万元已作调账处理;彝岔管理处超拨彝岔综合协调办保通经费拨超12万元已调整为征地拆迁支出。二是确保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彝良县钟鸣乡挪用征地拆迁款40万元用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补助已全额归还;彝良县角奎镇挪用彝岔污水处理厂征地拆迁款230万元,彝良县政府正在筹措资金归还。三是财务结算纪律得到规范。彝良县政府现金支付彝良县政法委工作经费等28万元已于2011年4月25日归还到二级公路建设资金专户。彝良县钟鸣乡现金支付麻窝村购买办公用品费6万元、乡派出所村民上访劝阻工作经费3.5万元等,已责成钟鸣乡进行了整改,补齐相关原始单据。彝良县角奎镇提高标准多支付干沟弃土场征地拆迁补偿款219.84万元,已根据审计意见作专项列支。四是特殊党费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绥江县新滩中学用特殊党费支付地勘费35万元已调账处理为建安工程投资,多支付市质检中心检测费2.43万元及施工单位借款100万元,办理结算时已如数收回。

(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整改情况。2011年,市政府组织审计部门对昭阳区、大关县、鲁甸县、巧家县、永善县、水富县、绥江县等7个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了整改。

一是完善了项目调整审批手续。针对项目审批不完善问题,鲁甸县准备将提前实施的第二幼儿园、铁厂九年一贯制学校和桃源乡鸭子塘小学等相关项目作为第二批校安工程申报。绥江县将提前实施的三渡小学、罗坪小学、后坝小学等项目调整手续已上报市教育局,进一步完善了项目申报和调整变更手续。二是促进了地方配套资金及时到位。绥江县财政将县级应配未配套资金127.98万元足额拨付教育局校安工程资金专户;教育局非校安工程项目占用资金77.90万元已进行账务调整,如数归还原资金渠道。鲁甸县县人民政府正积极筹措资金,解决应由地方财政承担的校安工程前期费用332.58万元。彝良县政府已将县级财政应配未配套资金3.64万元拨付到校舍安全工程专户;同时积极筹措资金归还校安工程项目借用世行贷款500万元。三是严格工程项目管理。彝良县部分校安工程建设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永善县部分工程项目超计划投资等问题,县政府已组织教育部门加快竣工结算,待投资额确定后,补办相关手续,同时要求教育部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昭阳区超合同价拨付工程款24.59万元,区教育部门正在进一步核实,准确核定工程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工程款。四是加快了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校安工程管理工作,对施工进度缓慢及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求教育主管部门查找原因,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到目前为止,鲁甸县尚未开工建设的新街乡转山包小学综合楼项目已进入前期准备阶段;绥江县尚未开工建设的3所学校中,经政府决定三和小学项目不再建设撤销并入板栗乡中心小学,大沙中学学生宿舍待新址确定后整合迁建项目一并实施,互助小学和双柏民校教学楼等项目已完成所有报建手续,即将开工建设。五是确保了学校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市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意见,昭阳区教育局及时编制竣工项目财务结算,准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并及时入账。大关县教育部门组织召开产权移交仪式,对县内校安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进行了产权移交,并签订了产权移交书,确保了固定资产真实完整。

三、农村低保、新农合等民生保障资金整改情况

(一)农村低保资金整改情况。市政府组织审计部门对11县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管理薄弱环节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一是政策执行进一步规范。针对普遍存在用农村低保指标解决城镇建设、计划生育“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户”、烈属军属、参战军人、失地农民等无条件享受低保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已责成民政部门认真进行清理和纠正,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条件的人员逐步清理退出,确保了农村低保政策规范运行。二是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对于各县区普遍存在的低保动态管理差、监督工作不到位,死亡人员享受农村低保、部分人员既享受农村低保又享受城镇低保、优亲厚友及户籍变更仍享受低保等突出问题。昭阳区、永善县、绥江县3个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整改。其中:昭阳区民政局对全区20个乡(镇)办事处进行清理,共清理出不符合享受条件而停发人员783人。永善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民政部门对水竹、黄华、莲峰、溪洛渡4个乡镇进行清理,共清理出不符合享受条件而停发人员349人,其余乡镇正在清理纠正中。绥江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民政部门对全县各乡镇享受农村低保人员进行清理,共清理出不符合享受条件而停发人员3388人,重新审核发放新增农村低保人员3388人。其余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清理的县,市人民政府已下发督办通知,要求限期进行清理、纠正和整改。三是低保资金运行逐步得到规范。镇雄县财政局农村低保专户滞留资金615.53万元,县政府已组织县民政局于2011年12月前按农村低保标准一次性用于解决低保边缘人群972人一年的生活救助。盐津县财政局、民政局分别将错入其他账户的资金34万元及列支非农村低保支出14.23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绥江县、盐津县已将提标后县级财政应配未配套资金20万元和10.92万元及时拨付到位。永善县财政局已将550万元低保资金如数划转农村低保专户管理,有效地促进资金规范运行。四是确保资金及时兑付。审计调查发现农村低保资金发放普遍存在兑付不及时情况。主要是资金在金融机构滞留时间长、金额大、未及时划转个人账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为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昭阳区、盐津县、水富县、绥江县、永善县、彝良县、巧家县等7个县区政府分别制定管理办法、明确相关责任、制定工作流程、规定兑付时限和制定处罚措施。要求县区财政、民政等主管部门,加强对金融机构银行账户的监管力度,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跟踪检查兑付情况。要求县区信用联社在收到财政、民政部门提供的清册后5个工作日内兑付完毕,并按时上报资金兑付及余额情况。同时盐津县还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不得用农村低保资金补助抵扣银行贷款,有效防止和杜绝低保资金滞留、沉积和抵扣贷款等违规现象。五是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 绥江县中城镇铜厂村村民小组长涉嫌贪污农村低保资金4365元,绥江县人民政府已将案件移交县检察院进行查处,涉嫌贪污款项已上交县反贪局,中城镇人民政府已对责任人进行撤职处理,对因低保对象审核不严导致多发放资金6300元已全部收回,重新审核发放到新增低保对象手中。巧家县老店、马树、药山、金塘4个乡镇低保对象采取轮流保、平均保方式,甚至向村社干部倾斜等问题,县民政局已责成相关乡镇作了整改。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整改情况。2011年,市政府组织市审计部门对市卫生局重点项目和重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年末结余过大。针对此问题,市卫生局已专门召开会议认真研究整改工作,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卫生部门对结余资金进行安排和调整,进一步规范新农合报账比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金沉积。

四、市直其他部门预算执行整改情况

2011年,市政府组织市审计部门对16个市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预算执行不力、财务收支不合规、会计账务核算混乱及财政资金不按预算用途管理使用等情况。市审计部门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相关部门已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一是审计期间积极进行整改。市本级财政粮食补助资金长期闲置262.79万元,审计期间财政部门已逐步将资金安排用于农资综合补贴项目并拨付46万元;市地方税务局未及时征收昭通卷烟厂、移动昭通分公司、市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税款15265.5万元及市交警支队规费收入901.08万元,审计期间已全部缴入国库。二是确保政府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政府非税收入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中:市交警支队173.72万元、市人民检察院32.95万元、市统计局3.14万元、市人民警察学校1.22万元。上述款项已严格按照审计时限和要求缴入市级财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规范,并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规范国家津贴补贴政策。市统计局、人民法院、强制戒毒所、水利局等部门,违规支付应由职工负担的医疗互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为1.15万元、1.84万元、0.40万元、2.17万元已进行账务调整,并如数向职工收回。市人民法院、交警支队、水利局等部门违规发放春节慰问费、其他补贴等11.39万元、23.84万元、8.13万元,相关责任部门已认真进行了纠正,并在规定时限内如数向职工清理收回。四是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经审计市人民法院调整新增了固定资产211.41万元,市统计局虚列支出14.05万元进行了账务调整,市水利局账外资金12.97万元已纳入机关财务管理核算。通过审计督促整改,规范了会计核算,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五是确保社会捐赠资金规范运行。昭通市红十字援建资金未及时拨付1403.57万元,经昭通市红十字会认真研究,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和协调,到目前为止,已到位资金7441.5万元,其余资金正向省红十字会请拨。六是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各项规定,确保公积金贷款按规定标准、范围、对象发放。

五、县(区)财政决算整改情况

2011年,市政府组织市审计部门对大关县、盐津县、水富县财政决算进行审计,地方政府及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对财政预算收入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一是规范财政收入预算管理。盐津县已将上级捐赠资金、演出门票收入、煤炭规费收入等913.47万元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将应缴税款、排污费、煤炭调节基金、库区建设基金等1271.96万元按预算管理级次及时划转国库。大关县已将政府非税收入、财政资金利息收入等948.68万元缴入国库;将应解上级收入103.52万元按预算级次及时划转国库。二是严格财务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大关县住建局将应发放补贴对象的廉租房补贴现金7.60万元、银行卡1.62万元长期存放在经办人员及房地产管理股,县政府已组织县民政局、住建局进行清理核实,目前该资金已移交笔山社区、辕门社区、翠华镇政府组织发放。水富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民生工作,已组织劳动保障和税务部门采取措施,清理企业和职工欠缴养老保险费37万元;清理部门长期占用的财政资金借款164.10万元,一定程度缓解地方财政资金调度困难。

六、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市审计部门在市委的组织委托下,对市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档案局和大关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发现少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财经纪律观念不强,依法理财意识有待提高等情况,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目前,针对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已积极认真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综上所述,2011年,通过审计整改工作的深入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强化了财政预算管理、规范了部门财务收支行为,严肃了财经纪律,有效纠正和制止了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为促进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依法理财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审计工作在维护财经纪律、服务宏观调控、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充分发挥“免疫系统”功能作用。




二○一二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