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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2604

——2012年2月21日在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张纪华

各位代表:

我受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本届常委会六年来的主要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请予审议。

过去的六年,是昭通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推进的六年。六年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昭通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八次、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二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保障和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突出重点,依法行使监督权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实效。六年来,共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128个,作出决议和决定56个,开展执法检查28项,组织代表视察16次。

(一)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为使监督工作与全市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的重大工作部署、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确定监督重点。在加强对预算、计划等经济工作监督的同时,重点对“三农”工作、资源环境保护、民族地区发展、民生问题、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监督。

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的监督。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依法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上一年度市本级财政决算,2006年还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十一五”专项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突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全市二级公路建设情况、加快推进昭鲁经济一体化发展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对中小工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组织代表对全市二级公路建设、推进昭鲁经济一体化、昭通中心城市北部新区开发建设等进行视察。为降低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的不利影响,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调整工作计划,2008年、2010年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关于昭通市融资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强化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高度关注“三农”工作。按照中央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扶贫开发、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苹果产业发展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对农业法、森林法、水法等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组织代表对新农村建设进行视察,促进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

高度关注资源环境问题和民族地区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重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先后两次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专项工作报告,连续几年把推动渔洞水库保护作为监督重点,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调研,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督促有关方面切实重视资源环境问题,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努力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高度重视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遵守和执行《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情况的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督促有关方面制定配套政策,切实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推动《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高度关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针对近年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以及食品安全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昭通中心城市中小学布局与建设、职业教育、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情况的报告,组织了食品卫生法的执法检查,对食品安全、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进行专题调研。“5·12”地震后,组织了防震减灾法的执法检查、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视察。针对我市向家坝、溪洛渡电站建设中移民安置矛盾突出的问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家坝、溪洛渡电站建设移民安置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促进了有关问题的解决。

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为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 “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工作、“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基本情况和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政府法制工作开展情况、全市社会治安及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审议批准《昭通市2006—2010年依法治市规划》、《昭通市2011—2015年依法治市规划》,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分别听取和审议了“两院”关于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组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民事诉讼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执法检查,对市人民政府落实“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视察,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活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此外,还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文化旅游、宗教事务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检查了禁毒法、城市规划法的实施情况,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地方财源建设、昭通师专专升本、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专题调研。

(二)不断完善监督方式。为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市人大常委会把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结合起来,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着力加强跟踪监督,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对全市二级公路建设,加快昭鲁经济一体化发展,向家坝、溪洛渡电站建设移民安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食品安全等事关全市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反复督查,一抓到底。监督方式的不断完善,使人大监督更有针对性,更具活力。

渔洞水库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为切实保护好渔洞水库,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连续不断地跟踪监督。2006年,对《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进行执法检查;2007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遵守和执行《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2008年,组织代表视察渔洞水库保护情况;2009年,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决定》执行情况的报告;2011年,对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内住户搬迁情况进行专题调研。通过不断的努力,有力地促进了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渔洞水库的保护工作。

(三)努力增强监督实效。始终坚持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的大局,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行使职权。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坚持会前调研,会中审议,会后跟踪监督。会前,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就相关议题先期组织专题调研,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印发常委会会议,以提高会议审议质量;会中,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职,提出中肯的、切实有效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有关方面解决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会后,及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要求“一府两院”在规定时限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后,也按此要求将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连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促进了存在问题的解决和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和谐昭通的建设和发展。

为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落到实处,坚持跟踪问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对龙氏宗祠进行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决定情况,关于执行将利济河、瓦窑河纳入昭通中心城市景观河道规划建设的决定情况,关于2006年以来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市人民政府贷款管理使用及还款情况的报告,先后两次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情况的报告,人大监督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2007年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年,为确保监督法全面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了监督法专题培训并组织考试,进一步增强了常委会依法监督和被任命人员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2011年2月云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施行以后,又组织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保证监督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民意、体察民情、保持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通过召开涉法涉诉信访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加强对来信、来访件的交办和督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六年来,共接待群众来访2430人次,转交办群众来信2386件,督办6件。

二、服务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坚持抓重点、议大事、求实效,对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问题,特别是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昭通建设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充分调研、掌握实情、认真审议后,依法对全市财政决算、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中心城市景观河道规划建设、中心城市基础设施采用BT模式投资建设并纳入财政预算回购、通乡油路项目建设资金、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等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并加强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人事任免有关制度,严格和规范任免程序,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圆满实现。坚持颁发任命书等制度,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公仆意识、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依法履职、勤政廉政的自觉性,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六年来,依法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68名,免职80名,接受辞职6名,保证了市级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始终把做好代表工作作为发挥人大职能、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基础,不断改进代表工作方式,努力提高为代表服务的质量,积极促进代表主体作用的发挥。

(一)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在突出办理重点、加大督办力度、规范办理程序、落实办理责任、切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完善工作程序,细化办理要求,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积极探索跨年度跟踪督办,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台帐销号”、续办续复机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检查、视察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对代表在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每年选择几件重点建议由市人民政府领导牵头办理。对代表提出的关于乡村公路维护费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加大对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执法监督力度、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支付办法、加大对昭阳中心城市建设管理经费投入、加快城镇化步伐等议案建议的办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此外,还组织代表对全市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电网改造两件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确保投入向民生倾斜,成果由群众共享,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六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4件,代表建议577件,代表建议办复率、面商率、时限率达到100%,落实率达到67.64%,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努力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通过组织开展骨干培训、集中培训、分组培训、会前培训、专题培训等形式,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代表素质和履职能力。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视察和调研,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条件。 

(三)不断推进代表服务工作。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通过走访、座谈、信函等联系方式,向代表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为代表订阅人大类报刊杂志,寄送资料,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保障代表知情权。代表活动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经费并逐步提高,代表履职经费得到有效保障。认真组织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全面开展代表之家、代表活动室创建并基本实现全覆盖,2008年以来连续四年召开全市代表工作座谈会或经验交流会,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的指导,不断增强代表工作活力。

四、加强指导,精心做好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

为做好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和市三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相关决定,提出指导意见,并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到县区指导选举。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的原则,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顺利完成县乡人大换届和市三届人大代表的选举任务,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五、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密结合人大工作的实际,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省委、市委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法律知识,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定政治立场,熟悉和掌握人大工作的规律和法定程序,提高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自觉性。二是围绕贯彻监督法和云南省实施办法,全面梳理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制度,并把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的责任落实到各委室,目前已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等四项制度,修订了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两项制度,促进了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三是注重调查研究,认真执行“三联系两深入”制度,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诉求,集中群众智慧,反映群众意愿,深入挂钩扶贫点扶贫帮困,勤政廉洁,常委会作风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四是努力提升依法履职的能力,结合常委会的工作实际,邀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选派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水平和机关干部的业务能力。五是不断强化人大宣传工作,办好人大内部刊物,开通昭通人大网,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举办以座谈会、征文比赛和书画摄影展为主要内容的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系列活动,出版了《昭通人大志》、《昭通市人大书画摄影展优秀作品集》和纪念邮册,为做好人大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六是全面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创先争优, “五好”“五带头”,学习杨善洲,“十万党员进农家,万名干部下基层”等活动,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作用,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努力工作、把握尺度、严格要求、团结协作、构建和谐”的要求,积极构建和谐机关,机关参谋助手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各位代表!

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六年来的工作成绩,是在中共昭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取得的,是在上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基础上取得的,是在全体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委室共同努力下取得的,是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和紧密配合下取得的。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人民政府、市政协、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驻昭部队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级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全市各族干部群众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历届市人大常委会老领导和老同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常委会的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是监督实效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六年的工作实践进一步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六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做好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安排部署,坚持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向市委请示汇报制度,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沿着正确的方向履好职、行好权。

第二,必须坚持服务大局。人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关键的一条就是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统筹安排人大的各项工作,保障和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跨越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推进和督促“一府两院”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代表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人大常委会无论是决定重大事项,行使人事任免权,还是开展监督工作,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保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的职权能够更好地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五,必须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各国家机关虽然职责分工不同,但目标是完全一致的,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正确处理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尤其要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保障国家机关协调有效地开展工作,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第六,必须坚持依靠人大代表开展工作。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常委会,只有紧紧依靠代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才能使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要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点,认真组织代表参加培训、视察、执法检查,不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代表知情权,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健全与代表的联系制度,精心组织代表活动,保障代表依法行使职权。

各位代表!

去年9月召开的市第三次党代会,回顾总结了过去五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继续推进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的宏伟目标作出了全面部署。新时期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市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市人大常委会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富民强市跨越发展的奋斗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把人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强化监督,促进依法治市。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推动“六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的实施,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促进法治昭通建设和依法治市战略的深入实施。

(二)围绕监督法和云南省实施办法的实施,规范监督,促进依法履职。全面贯彻实施监督法和云南省实施办法,遵循依法、适用的原则,将2012年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年,进一步健全完善与监督法相配套的一系列人大监督工作制度,继续对原有的制度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该修订和完善的修订完善,该废止的废止,切实把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具体监督处置程序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促进人大规范监督、依法监督。

(三)围绕“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有效监督,促进科学发展。要坚持科学发展这一主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紧紧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云南“桥头堡”建设和全市“411”发展定位,进一步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产业建设、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预决算等监督,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政府抓好落实,保证“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要突出监督的侧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实效性,切实监督好加快城镇化进程、文化旅游、文化体制改革、能源和交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确保有效地推进工作开展、措施落实、问题解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的实现。

(四)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主动监督,促进和谐发展。坚持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督促“一府两院”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着力于调处纠纷、化解矛盾,努力提高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强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和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深入了解民情,真实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加大督办力度,切实解决问题。坚持把处理来信、接待来访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切实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

(五)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监督,促进为民谋利。坚持把以人为本、保障民生贯穿于人大监督工作的全过程,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加强对涉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和民生问题的监督,促进解决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城镇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以及移民安置、征地拆迁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加大对关系民生工程的监督力度,使民生工程真正为民惠民。

(六)围绕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科学监督,促进能力提升。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首要任务,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落实会议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使人大工作进一步反映民意、维护民利。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以素质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建设,培养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推动我市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

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共昭通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继往开来,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实现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