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监督工作 >工作报告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查意见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2043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11〕12号)后,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研究,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现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持久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在社会各界和各族干部群众中的知晓率

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昭通是典型的少数民族散居市,全市没有1个自治县,只有19个民族乡,132个民族村,少数民族总人口58.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1%,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46%,民族乡占据了全市民族工作的半壁河山。因此,结合昭通实际,抓好以《条例》为主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是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具体体现。按照“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既要教育少数民族群众,更要教育汉族群众”的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宣传栏、党课等形式,加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宣传教育,使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深入人心,各民族群众更加珍视民族团结,各级领导干部更加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增强了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全力抓好民族乡建设,以扎实的作风和显著的成效取信于民

2010年11月10日,市委、政府召开了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向有扶持民族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任务的7个县区部署了建设任务。在2011年3月8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市政府与7个县区签订了2011年启动的7个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责任状。要求:一是各县区根据规划制定出实施方案;二是根据各县区的实施方案据实考核;三是当年启动的乡镇于次年9月30日前完成建设任务;四是在做得好的县区召开总结表彰会,明年9月30日后对今年启动的7个民族乡进行验收。2011年8月28日,市委、市人民政府召开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会,刘建华市长作了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李勇副书记作了强调和部署。会议在认真总结前期工作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存在的差距和问题,明确了市、县、乡、村各级各部门的职责任务,提出了“目标倒逼、责任倒查、对不作为或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行政问责”的要求,确保各项建设任务的顺利推进。

三、完善政策机制,多渠道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干部队伍建设

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是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族干部与本民族群众有着天然的感情联系,熟悉本民族历史文化、风俗习惯,易于沟通和交流,是做好民族工作的主力军。为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干部队伍建设,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中共昭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昭发〔2008〕11号),《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昭发〔2010〕3号),并以昭办发〔2010〕67号文件将任务分解细化到各县区和相关部门。两个文件对有民族乡的县区、民族工作任务较重县区的党政班子配备,民族乡或民族工作任务较重乡镇的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提出了明确目标。在解决少数民族干部入口难问题上,提出了“拓宽渠道,分民族定岗位专项招录乡镇少数民族公务员”的目标要求,从2008年以来,全市每年拿出40个指标招录乡镇少数民族公务员,到2010年,共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121人。这一举措有效缓解了少数民族干部入口难问题,从2012年起,市县事业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也将分民族、定岗位招录少数民族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市校合作,与各类大中专学校联合办学,开办少数民族大专班、中专班,培养民族地区急需的各类适用人才,从2006年至今,已招收农村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3368人,2009年以来,每年都有400人稳定就业。在民族乡班子建设上,19个民族乡乡长都做到由民族乡主体少数民族公民担任。

四、加强对民族乡干部的教育引导,不断增强民族乡干部创先争优干事创业的思想意识

意识决定行为,思路决定出路。民族乡干部尤其是少数乡镇领导干部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开放意识、竞争意识不强,等靠要的消极思想”,看山难,看水愁,对乡情认识不足,看不到自身的各种优势和发展后劲。为此,在加强民族乡镇领导班子建设上,拟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充分利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十万党员进农家、万名干部下基层”活动这一契机,深入村组,宣传群众、依靠群众,深化对乡情的再认识,找准脱贫致富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真正做到查民情、解民忧、帮民富。二是加大对民族乡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党校干部培训班、外出考察学习、干部远程教育等形式,帮助民族乡干部拓宽思路,积累和吸纳基层干部必备的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以及各种适用专业技术和知识,增强服务管理能力。

五、加强建设项目监管监察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目标倒逼制度,建设进度和效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银行和纪检监察的职责,加强审计和督促检查,将项目论证、规划编制、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置于制度和群众监督之下,确保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清白。

六、加强民族文化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进一步加快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支持市、县区民族学术团体建设,加强民族乡、村、组文化活动场地建设,加强濒临消亡的优秀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挖掘和开发利用,促进民族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有机结合,使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双赢。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各民族优良传统,防范和杜绝邪教对边远贫困民族地区的渗透,促进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

一是巩固好“十一五”期间“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成果,继续加强软硬件建设,使各项设施更加完备。二是努力打造一批民族团结和谐示范乡、村。在今年8月28日扶持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会上,市政府明确要求:到“十二五”末,把19个民族乡、132个民族村建设成为民族团结和谐示范乡、民族团结和谐示范村。这一创建活动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市政、社会管理方方面面,设施建设是其中重要环节。民族乡(含民族乡内的民族村60个)到2014年9月30日前全部建成,民族乡外的72个民族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每年上半年启动并完成规划,下半年开始实施,每年实施20个左右,到“十二五”末将全部实施完毕。同时,在市、县(区)城区民族人口集中的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增强各民族间了解、交往和沟通,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健康和谐发展,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和谐、社会繁荣进步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