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监督工作 >工作报告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落实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20 阅读:3254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要求,现就我院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我院《贯彻执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提高监督水平

1月5日,我院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对市人民检察院贯彻执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方案,把《审议意见》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承办部门,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审议意见》的要求落到实处。

全市检察机关把提升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把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把《决议》和《审议意见》作为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必学篇目,使全体检察人员进一步把握了《决议》的精神实质,提高了思想认识,统一了执法思想,增强了做好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主动性和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以会代训方式,开展了侦监、公诉等集中培训,组织两级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人到玉溪、红河学习借鉴先进的监所检察经验,提高了检察人员的监督业务水平和能力。

二、以《决议》和《审议意见》要求为导向,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坚持办案与监督并重,把履行监督职能与开展“四群”教育紧密结合起来,把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促进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健康发展。一是立案监督工作平稳推进。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线索13件,同比减少1件;经审查,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同比增加2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件,同比增加3件。二是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工作稳步推进。监督纠正漏捕31人,同比增加17人;纠正漏诉8人;监督纠正侦查违法情形24件,同比增加10件;对证据不足案件通知公安机关补查29件,同比上升3.5%;退回补充侦查176件;发出要求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81件;介入重特大案件侦查活动11件。三是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健康推进。共出庭支持公诉333件次,同比上升2.3%;建议适用简易程序113件,同比上升50.7%;认真审查法院判决431件,监督纠正审判违法情形6件。四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有序推进。共受理民事、经济和行政申诉案件74件,同比上升60.9%;决定立案审查5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1件。五是监所检察工作积极推进。共监督纠正刑罚执行违法情形4件、监外执行违法情形18件、暂予监外执行违法情形12件,开展安全大检查108次,督查消除不安全隐患50起。

三、健全工作机制,对诉讼法律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上下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机制。把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与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完善诉讼监督范围程序和措施的暂行办法》紧密结合起来,自觉把全市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置于全省检察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主动邀请省检察院领导及侦监、公诉、监所部门的领导到昭通指导诉讼监督业务工作,自觉接受省检察院的领导意识进一步增强。市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到县(区)检察院指导、检查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17次,侦监、公诉、监所、民行、控申等部门负责人到县(区)检察院指导、督促诉讼监督工作12次,切实加强对各县(区)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一体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二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和《云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工作方案》,保证“七类案件或事项”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为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检察风云》各12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法检查、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旁听案件庭审43次。

三是进一步健全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协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近年来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调研,针对诉讼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商形成工作协作机制,待“四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下发执行。

四是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结合加强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对昭通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31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云南省行政执法执纪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办发20118号)和省检察院、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办、中国电信服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接入和启用流程》的情况开展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与相关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单位协商,就加强和改进衔接工作形成制度并下发执行。现此项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

五是坚持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制度。进一步明确列席案件的范围,把重大及热点案件、职务犯罪大要案、抗诉案件、拟判无罪案件作为列席重点。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列席审委会讨论公诉案件6件。

六是坚持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改革。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329件,法院采纳意见253件,采纳率93.7%,有力推动了公诉及审判活动的执法和量刑规范化建设。

七是建立健全社区矫正监督机制,结合昭通实际,探索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方式方法。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开展调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和沟通,逐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现调研工作正在进行中。

八是深入推进全市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与驻所检察室联网建设工作。在全市12个驻看守所检察室全部实现与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联网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协商、配合力度,推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四、强化内部监督,促进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内部监督重点,市院纪检组、监察处结合昭通检察工作实际,参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制定了《昭通市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紧紧抓住监督这个环节,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方法和措施,加大内部监督制约力度,促进了全市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五、强化对监外执行、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促进监管活动依法进行

强化对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大对监外执行交付活动、交付手续、及交付是否及时等情形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未依法送达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未依法交付执行及交付不及时等违法情形;加大对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的监督,及时纠正脱管、漏管情形;加大对收监执行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不当收监执行情形。

强化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认真审查提请或呈报、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案卷材料,及时纠正不当提请或呈报、裁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违法情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