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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9 阅读:2410

——2010年5月18日在市人大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民委主任  童成清


尊敬的市人大常委会张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报告我市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昭通是典型的散居民族地区,全市有19个民族乡,126个民族村,24种少数民族560414人,占全市总人口5610445人的10%。其中,回族184905人,彝族179821人,苗族179226人,三大主体少数民族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7%,其他少数民族16462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3%。19个民族乡分布在7个县区,其中昭阳区4个,鲁甸县2个,镇雄县4个,彝良县5个,威信县1个,大关县1个,永善县2个。19个民族乡共辖村委会130个,其中民族村59个;辖自然村1763个,其中民族自然村528个。民族乡总人口608738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43627人(回族147861人,彝族48976人,苗族40533人,其他少数民族6257人),占民族乡总人口的40.02%,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43.47%。2009年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766元,人均有粮294公斤。

 二、做法及成效

 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始终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深化民族工作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把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视为民族团结和民族平等的生命线,把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视为构建和谐昭通的基础工作来抓。2004年10月1日,《条例》颁布施行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市人民政府团结带领各级各部门,结合昭通既不属于自治州、也无自治县的实际,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进一步巩固和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加强领导,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组织保障。一是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一次专题研究民族工作,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民族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经常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调整充实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细化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和完善民族工作机制。三是全市11县区成立相应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19个民族乡和民族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民宗办,配备专兼职民宗助理员。切实做到了民族工作机构健全、人员落实、职责明确,为贯彻落实《条例》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注重宣传,努力提高《条例》的知晓率。一是利用民族网,昭通日报民族团结专栏,政府信息公开网,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月、周、日活动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二是把《条例》编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文件汇编》,作为内部资料分发各县区和各相关部门。三是把《条例》的宣传贯穿于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的全过程。四是在每年举办的民族乡镇领导干部和民族村“两委”干部培训班上把《条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五是在全市理论宣传骨干培训班和中青班上安排民族政策专题讲座,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通过这些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条例》的知晓率,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制定措施,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一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昭发〔2005〕20号文件)、《中共昭通市委关于“十一五”期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妇女、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昭发〔2007〕27号文件)、《中共昭通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昭发〔2008〕11号文件)、《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昭政发〔2009〕55号)、《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昭发〔2010〕3号)等文件,这些措施的出台,为做好民族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增大投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因族举措、分类指导的原则,优先安排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项目,科学制定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把《条例》的相关规定落到实处。一是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2005年到2009年,全市整合各类资金11.3亿元,投入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建设了一批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重大带头作用的基础设施项目,增强了发展后劲。解决了58个村244个民族聚居点的安全饮水困难,实施了20个村163个民族聚居点通电工程,实施了守望等15个民族乡公路路面硬化278.8公里,实施了布嘎等111个民族村公路建设,实施了青岗岭等9个民族乡农村客运站建设,新建树林、青岗岭等4个民族乡中学,改扩建民族村完小10所,建设13个寄宿制校点,建设民族团结示范村42个。实施了33个民族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解决了132个20户以上的少数民族自然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实施了12个民族乡卫生院、116个民族村卫生室、3个民族乡计生服务站、2个民族乡派出所、13个民族乡司法所、1个民族乡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易地扶贫工程搬迁安置133户561人,新建和改造安居房13730户,建沼气池、能源灶11963口,近万户人家建设了水泥院坝、连户路,生活质量不断提高,人居环境极大改善。二是市级民族机动金从2004年的100万元逐年增加到2009年的280万元。今年民族机动金增加到400万元,安排了民族事务费50万元,今后按10%左右的比例逐年递增,安排了少数民族文化抢救保护经费100万元。县区民族机动金从2005年的48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28万元,增长了166%。今年全市民族工作“两会”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文件出台后,各县区又有一些新的举措:鲁甸县给每个民族乡每年安排50万元专项建设资金、给每个民族村每年安排10万元建设资金,连续安排三年;威信县增加民族经费35万元,民族专项资金达到了75万元;彝良县安排民族机动金25万元,增加民族事务费10万元,使民族事务费达到了20万元;大关县增加民族机动金7万元,使民族机动金达到了10万元。三是鲁甸县于2006年落实了茨院、桃源两个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高于非民族乡5个百分点的规定,威信县、永善县于2007年落实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高于非民族乡5个百分点的规定,昭阳区、镇雄县于2009年落实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高于非民族乡5个百分点的规定,其他县对民族乡给予了一定的倾斜。

(五)创新思路,大力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一是民族乡、村教育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加大对民族地区学校建设的投入,实现了19个民族乡都有中学的目标,实施了一批寄宿制学校改扩建,启动了永善县伍寨彝族苗族乡全乡寄宿制学校、马楠苗族彝族乡的马楠民族村全村寄宿制学校试点建设,昭通市民族中学、省立永善县民族小学迁建工作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二是民族教育研讨深入推进。先后召开民族教育研讨会2次,举办了首届民族中小学、民族乡镇中小学校长培训班,开办苗族“双语”教师培训两期120人。三是多渠道培养人才。在市民族中学开办了苗族高中班,每年招收50人,在师专开办民族预科班,每年招收200人,先后与省内外3所大专院校、7所中专联合办学,5年共招收少数民族大中专学生2303人,安排资金300万元,资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2000人。

(六)拓宽渠道,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始终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每年拿出40个指标,专向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两年已招录81名。二是民族乡乡长均由该乡主体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在有民族乡的县区党委、政府班子中充实了少数民族干部。三是民族乡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19个民族乡有国家公职人员5714人,其中少数民族1671人,占总数的29.24%。在少数民族公职人员中,回族988人,占少数民族公职人员总数的59.13%;彝族385人,占少数民族公职人员总数的23.14%;苗族243人,占少数民族公职人员总数的14.54%。19个民族乡有正科级干部(含享受正科待遇,下同)76人,副科级(含享受副科待遇,下同)168人,其中少数民族正科干部42人,副科81人。在少数民族科级干部中,回族正科干部19人,副科干部42人;彝族正科干部15人,副科干部21人;苗族正科干部7人,副科干部17人;白族正、副科干部各1人。四是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锻炼。五年发展了少数民族党员1333人,选派5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国家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96名少数民族干部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要求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五是拓宽渠道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从少数民族优秀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7名,选聘少数民族优秀大学毕业生“村官”15名。六是加大培训力度, 与云南民族大学合作开办昭通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研究生班两期、学员97人,全市共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482人,培训民族乡镇干部四期200人,培训民族村两委干部三期150人。

(七)繁荣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按照“抢救、保护、传承、弘扬”的思路,不断加强民族文化建设,促进了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一是民族文化设施不断改善。建成民族乡文化站12个、民族村文化室20个、村民小组文化活动场所280个,启动了鲁甸伊斯兰城堡建设和葡萄井彝族六祖分支祭祖圣地旅游景区建设。二是民族文物古籍的挖掘、整理、抢救、保护取得较大成效。翻译出版彝族毕摩经书2卷,收集彝族经书(经书图片)141卷,修复整理126卷,撰写彝文经典8部,编辑了绥江彝人坟、彝文摩崖石刻图片47幅。三是民族语言、文字、习俗、服饰创新传承取得明显进步,民族文化传承人队伍逐步壮大。先后举办彝族语言文字培训班5期500余人,彝族毕摩培训班2期10人,苗族双语教师培训班2期120人。四是民族传统体育长足发展。2005年,举办了昭通市第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2006年,成功承办了云南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五是民族民间文艺得到传承弘扬。2006年,组织4个民族歌舞节目参加在昆明举行的“云南省第五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其中舞蹈《四筒鼓舞》获金奖,苗族《飞歌》获银奖,彝族舞蹈《拽脚舞》、器乐《彝族月琴》分别获铜奖。2007年,我市彝族舞蹈《乌蒙鼓》、《簸箕宴》2个节目在广州举办的全国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获得表演金牌。2008年举办了昭通市首届民族民间文艺汇演。 2009年,参加云南省第六届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再次取得优异成绩,彝族舞蹈《甩铃》获得金奖,彝族声乐《出嫁夜》、苗族舞蹈《苗花开》获得铜奖。六是民族文化传承人和文化遗产的申报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64项,其中少数民族的23项;被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5项,其中少数民族的有“马楠苗族芦笙歌舞之乡”、“苗族花山节”2项;大关王杰锋“苗族芦笙制作技艺”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这些工作的开展,对繁荣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丰富和发展民族文化内涵,增强民族文化的认同感和向心力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八)落实责任,巩固和维护和谐民族关系。按照“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一是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法,对县区分共同责任和特别责任进行有针对性的考核。二是认真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坚持各县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隐患。四是制定下发了《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九)强化监督,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扎实推进。一是以昭办发〔2006〕9号文件的方式,把昭发〔2005〕20号文件中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专项督查。二是召开市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听取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汇报。三是市人大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全市11县区贯彻落实省、市民族工作“两会”精神和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促进了《条例》和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和遵守。截止目前,全市无一起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也无一起到市的聚众上访和非正常上访,无一起到省和进京的聚众上访与非正常上访事件,有效促进了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切实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二、基本经验

(一)民族政策是保障。始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政策,把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民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把党的民族政策转化为强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加强。

(二)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重视民族工作,分管和联系民族工作的领导靠前指挥,经常过问民族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党的民族政策同工作实际相结合,随着时代发展不断充实、不断完善、不断更新,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是做好民族工作的关键。

(三)民族干部是桥梁。少数民族干部与本民族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通晓本民族的语言和风俗习惯,了解本民族人民的思想感情和要求愿望,易于沟通和联系。因此,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来抓,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是各级党委、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少数民族群众思发展、谋富裕,促进和谐民族关系的构建。

(四)民族教育是基础。要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归根结底靠人才,人才培养的基础在教育。只有把教育摆到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力资源,切实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五)民族文化是灵魂。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少数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力量源泉。加强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和整理工作,进一步弘扬民族文化,发挥民族文化的吸引力,振奋民族精神,激发少数民族群众的创造力,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团结带领少数民族群众一道积极投身于全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为实现昭通富民强市跨越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六)齐抓共管是根本。发展是第一要务,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措施。各级党委、政府把做好民族工作视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把事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形成上下一心、思想统一、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才能成为现实。

 三、存在问题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上级的要求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愿望还有不小差距。主要是:

(一)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全市19个民族乡中还有4个乡未完成通乡油路建设(马楠、伍寨、以古、上高桥)。130个村委会均通公路,但大多晴通雨阻,还有214个自然村未通公路或人马驿道。还有58个村委会880个自然村未通安全饮用水,1个村委会26个自然村未通电。有41934户群众住房困难,完全失去生存条件需要实施易地安置的还有4003户。

(二)民族地区与全市经济发展差距大。我市少数民族大多居住在高寒山区和高二半山区,受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等因素影响,发展差距大。2009年,民族乡农民人均纯收入1766元,占全市2445元的72.23%,占全省3369元的52.42%,占全国5000元的35.32%;民族村人均纯收入1419元,占全市的58.04%,占全省的41.7%,全国的28.1%。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还十分繁重。

(三)民族地区教育形势依然严峻。19个民族乡校舍面积不足,民族乡中学需扩建教学楼5216平方米、办公楼9212平方米、学生宿舍30794平方米、学生食堂10150平方米、校园绿化68642平方米、建活动场地88867平方米;民族乡内小学需扩建教学楼38214.4平方米、办公楼47006平方米、学生宿舍66551平方米、学生食堂51831平方米、校园绿化136748平方米、建活动场地377344平方米。

(四)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还需加快。

19个民族乡需改扩建乡文化站办公用房2833平方米、活动场地7200平方米、购置设备19套;急需改扩建村文化室办公用房390平方米、活动场地1850平方米,各类文体器材急需配备。乡村医疗卫生设备比较落后,急需改扩建乡卫生院病房18160平方米、村卫生室16854平方米,并配备相应的医疗器材。

(五)少数民族公职人员配备还有差距。少数民族公职人员比例与其人口比例不协调。19个民族乡有国家公职人员5714人,其中少数民族1671人,占民族乡公职人员总数的29.24%,与少数民族人口占民族乡总人口40.02%相比,还差10个百分点。在少数民族公职人员中,回族988人,占民族乡公职人员总数的17.29%,与回族人口占民族乡总人口24.29%相比,还差7个百分点;彝族385人,占6.73%,与彝族人口占民族乡总人口8.04%相比,还差近2个百分点;苗族243人,占4.25%,与苗族人口占民族乡总人口7.15%相比,还差3个百分点。

(六)发展不平衡。各县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突出重点抓落实,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发展不平衡。

 有的县区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切实把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困难和问题列入民生工程来进行解决,把民族机动金、民族事务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区民族机动金从2005年的48万元增加到2009年的128万元,增长了166%。但是,有的县增长了4倍,有的县停滞不前,有的县还出现倒退;有的县,认真贯彻《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落实民族乡财政转移支付高于非民族乡5个百分点的规定,还创造性地将民族工作任务重的乡镇,提高3个百分点进行财政转移支付,并整合资金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的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问题;有的县至今未按《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规定落实,还有个别县违反《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的规定,取消了民族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的配备。

 四、对策措施

 民族乡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市少数民族总人口的43.47%,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按照市委关于“用三年时间把民族乡建设好”的要求和市民族工作“两会”的部署,将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各级各部门职责,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确保民族乡三年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一)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县区出台贯彻实施意见,为促进民族乡科学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十一五”以来,市委、市政府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出台了一系列事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干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生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全市民族工作“两会”的部署,认真抓好会议精神和政策文件的落实。一是对县区贯彻落实民族工作“两会”精神以及市委、政府一系列政策文件的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党的民族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二是开展专项调研,有针对性地督促县区整改,把《条例》落到实处。三是把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挤进“十二五”规划,确保民族乡发展有项目支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细化目标,落实责任,切实解决少数民族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民生问题。

(二)科学规划,整合资金,加快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为认真贯彻落实昭发〔2010〕3号、昭政发〔2009〕55号文件规定,3月8日,召开了19个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培训会。对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了业务培训。目前已完成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3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初稿。规划将从2011年起实施,2013年完成,需建设资金约14.9亿元,用于以下建设:

 1.易地安置工程。将失去基本生存条件的4003户搬到基础设施容易解决,自我生存条件较好,可持续发展空间较大的地方,实行县内消化,就近搬迁,分步实施。

 2.安全饮水工程。实施58个村委会和880个自然村人畜饮水工程,建设饮水管道3524.8870公里,修建沟渠1372.1公里,水窖9944个。

 3.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通乡油路4个乡156.4公里,通村公路1254.7公里,自然村公路2267公里,开凿或加宽人马驿道402.5公里。

 4.通电工程。实施覆盖77355户村民的1个村委会、26个自然村通电工程。

 5.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实施20户以上“村村通”工程,解决80%以上自然村收看收听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6.移动通讯。实现全市19个民族乡镇1763个自然村移动通讯覆盖率达80%以上。

 7.基本农田改造工程。重点实施中低产田地改造54057亩,修建灌溉沟渠109公里,蓄水塘坝141个。

 8.文化建设工程。改扩建民族乡文化站办公用房2833平方米、活动场地7200平方米;建村文化室办公用房390平方米、活动场地1850平方米,并按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响设备图书等;在有条件的自然村建文化活动场地166114平方米。

 9.基层政权建设。实施民族乡政府办公用房改扩建9180平方米,村两委办公用房2560平方米。

 10.实施“四有”工程

(1)学有所教。

 改扩建民族乡中学教学楼5216平方米、办公楼9212平方米、学生宿舍30794平方米、学生食堂10150平方米、校园绿化68642平方米、建活动场地88867平方米;改扩建民族乡内小学教学楼38214.4平方米、办公楼47006平方米、学生宿舍66551平方米、学生食堂51831平方米、校园绿化136748平方米、活动场地377344平方米。购置齐全的教学设备以保证民族学生得到全面的教育。同时增加山区民族小学生、中学生生活补助享受面,提高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在高中教育阶段扩大民族班办学规模,制定少数民族贫困学生补助政策。对考上大学而交不起学费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给予补助。加大少数民族双语教师的培养力度,力争到2013年培训400人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2)病有所医。

 实施改扩建民族乡卫生院18160平方米,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改扩建民族村卫生室16854平方米,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全面实现民族村村村有卫生室;加大对民族地区村医的培养、培训力度,力争到2013年实现民族村均有村医1至2名,少数民族群众参合率达到97%以上。

(3)住有所居。

 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继续加大“消除茅草房工程”、“安居工程”、“整村推进”和“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力度,解决民族乡20760户住房困难问题,大力实施“两改一建”工程(改畜厩、改厕所,建沼气池或节能灶),努力推进散居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人居条件、村容村貌的明显改善。

(4)致富有门路。

 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以市场为导向,帮助和引导群众发展增收项目,培育特色产业,稳步解决温饱,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①大力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一是在高寒山区、高二半山区符合畜牧产业发展的自然村种草、建场、购置种畜,帮助发展养殖业,建设畜禽养殖基地40个。二是在二半山、高二半山符合条件的自然村培育经济林果产业。主要实施核桃5万亩、竹子2万亩、花椒1万亩、其他经济林果2万亩。三是在符合条件的地方大力发展农业特优产业。推广优质杂交玉米20万亩、马铃薯脱毒良种30.6万亩、淡季蔬菜3.2万亩、苹果6万亩。

②户均培养一名“稳定收入人”。一是以“扶持一个,就业一人,脱贫一家,带动一片”的思路,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联合办学,加强对农村少数民族初中毕业未能进入高中就读学生的培养力度,解决其就业问题。二是强化科技培训,力争3年培训少数民族群众8万人次。三是继续深入实施劳务输出工程。力争用15年的努力,实现95%以上农村少数民族家庭都有一名“稳定收入人”的目标。

 尊敬的张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人民政府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二届十次全会、市人大二届六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效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深入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确保民族乡三年建设好的目标如期实现,为加快昭通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