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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9 阅读:1724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09〕18号),市政府高度重视,张绍雄副市长批示要求市民政局牵头,及时商有关部门,对昭人通〔2009〕18号提出的意见建议研究抓落实。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力度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是当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市、县区各级各部门站在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大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一是注重宣传培训工作的持续性和针对性,将临时性宣传与长期性宣传相结合,不断提高广大村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二是借2010年换届之机,培训好县、乡村工作人员、村民代表,使他们既是工作人员、村民代表,又是长期宣传员。三是印发宣传资料,采取演讲比赛、知识问答、广播电视、板报标语、图片展览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成人明白,激发了广大村民参与和关心村民自治的政治热情,增强了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

二、理顺关系,健全机制

着力理顺四个关系:一是理顺乡镇政府(办事处)与村(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乡镇政府(办事处)在充分尊重村(居)民自治权的基础上,坚持“协调、效能、服务、法治”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功能,切实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解决好各种困难和问题,使其充分发挥自治功能,努力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与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二是理顺基层党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村、社区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是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党支部(总支)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党支部(总支)的领导就是要通过政治领导、工作指导、思想引导,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引导群众,让群众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终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目的,使党组织的主张与村民的意愿通过村民自治这一形式协调一致、融为一体,变成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三是理顺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的内部关系。进一步明确和理顺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三者之间的关系,健全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明晰村民委员会自治职能。巩固和完善农村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民小组长推选程序,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公约或村规民约,探索建立民情恳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完善村民自治。四是理顺村民委员会与各类民间组织之间的关系。进一步理顺村民自治组织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和其他民间组织的关系,建立“指导、协商、互补、监督”机制,提高了各类民间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促进了各方和谐共融。

三、认真贯彻落实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一是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张登亮副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张绍雄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昭通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民政部门具体协调落实村务公开工作。二是从抓典型示范入手,积极组织开展了“村务公开示范村”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三是积极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四是多渠道投入资金,改善村委会基础设施。2006年争取省补助2436万元,解决了317个村委会无办公用房的问题,解决了11个村委会办公危房修缮的问题,2008年争取省补助87万元,解决了5个村委会无办公用房的问题。2009年已安排村级活动场所建设173个,市级财政补助资金865万元,彻底改善了村级工作条件。五是丰富村务公开内容。充分利用公开栏、广播、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群众普遍关心的计划生育政策、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宅基地审批等重大事项,按程序进行公开,每半年公开一次,保障了村民的知情权。六是适时召开村民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对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办学校、村组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实行民主决策,确保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四、重视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并加强监督管理

以全市村“两委”换届为契机,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切实做好村级换届组织工作,重点把好“四关”:一是严把选举委员会推荐关。把那些素质较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村民推选到选举委员会,保证选举质量。二是严把选民登记关。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确保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严把候选人提名关。把那些政治坚定、作风民主,懂经济、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人提名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使村“两委”干部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四是严把选举大会组织关。采取有力措施,严防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不正之风和不良倾向,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民主表达选举意愿,选准配好“两委”班子,使他们成为富裕、民主、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同时,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修改前,针对村“两委”任期三年较短、不利于稳定基层队伍的实际,从强化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上下工夫,探索建立目标管理、培训教育及监督约束等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将村“两委”干部的监督管理纳入常态工作,促使其认真履职、服务到位,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五、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新路子

各地合理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因地制宜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力。采取以资源引资金、以产权引客商等办法,利用项目合作、资金倾斜、信息技术服务、人才交流等措施,实行经济上支持、思路上拓宽与政策上倾斜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村级的土地、矿产、水能等资源,形成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地方特色产业,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多种形式,逐步解决“空壳村”问题,为村民自治提供物质保障。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