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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检查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9 阅读:2103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09〕17号)后,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就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作了工作部署,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动力,认真办理、切实整改、推进落实。同时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责任,成立了以政府分管领导为主任的市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把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列入“五五普法”、“三五依法治市”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重点抓好农村中小学学生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课程教育,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的食品安全知识,逐步普及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增加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2009年市政府落实工作经费26万元,比上年多6万元,各县区政府落实工作经费77.6万元,是历年来经费投入最多的一年。

 (二)强化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即将进行的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制度,使各项制度更具规范性、科学性。全力推进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落实力度,进一步细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使证照办理、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综合协调等工作有效衔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督促检查的力度,促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一)加大对食品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力度。《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颁布实施后,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环节对食品从业人员举办了培训班,共培训了30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加大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力度,把健康证作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前置审批的重要内容,杜绝患有《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五种”就业禁忌病人员进入食品生产经营行业。各相关部门分别对食品监管执法人员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条款,进一步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辨别有毒野生菌等有毒动植物知识的宣传力度。今年,在昭通电视台、电台、昭通日报开设了宣传辨别有毒野生菌知识的专栏,对预防野生菌中毒收到了较好的效果。针对不同季节老百姓误食有毒野生动植物,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上广泛开展宣传,并发布预警公告,让广大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不同时期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项。

(三)加大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增加对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日常工作的报道频次,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的跟踪报道力度,震慑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积极宣传强化食品监管的措施、取得的效果,表明政府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态度和决心。大力宣传重质量、守信誉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知名品牌,树立诚信企业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信心。

(四)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进一步加大向广大农村宣传、公布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的力度,充分发挥96128、12315、110等快速电话转接平台在食品监督中的投诉举报作用。及时兑现举报人的奖金,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监管,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一)加大农贸市场的改造力度。随着各县区老城区的改造和城市的不断扩建,把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与城市建设同规划、同实施,使新建设城区的农贸市场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善、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更强。加快老城区农贸市场的改造步伐,合理设置动物制品、水果蔬菜、熟食品出售的功能分区,督促熟食品加工经营者完善防蝇防尘设施,规范散装食品的经营行为。充分发挥现有快速检测资源,加大对农贸市场水果、蔬菜、散装食品的抽检力度,完善农贸市场的市场准入机制。

 (二)强化源头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加大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的监管力度,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兽药、渔药的使用,强化对农村群众科学种田知识的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大力开展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台帐记录、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巡查频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指导力度,鼓励讲诚信、重信誉的企业积极创造条件,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提高其按标准生产食品的能力,挤压小作坊的市场空间。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隐患,今年以来,共抽检样品451个,合格率为84.7%,不合格食品的主要指标是微生物超标,反映出我市食品生产主要是传统工艺,食品生产企业消毒杀菌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引进现代流通企业,将质量合格、价格便宜的食品配送进村到社。全面推进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进一步提升餐饮业的服务形象。

(三)下移监管重心,强化农村食品监管。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继续发挥好农村食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在农村食品监管中作用,逐步解决其在工作中的通讯、交通等补贴。积极发挥12315在农村食品消费投诉举报中作用,加快“一会两站”建设进度,目前,已建成市县两级消费者协会12个、分会29个、投诉站50个、12315联络站441个,聘请义务维权监督员427人,基本建成市、县、乡、村四级维权网络,进一步完善了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四)强化学校及建筑工地等人群集中场所食堂的监督管理。以“普九”为契机,紧紧抓住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大农村校舍新建和危房改造投入的机遇,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实现寄宿制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的一体化建设,加大现有学校食堂的改造力度,设置合理贮藏、加工、销售区域,完善冷藏、防蝇、防尘等设施。加大建筑工地及学校食堂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建立大宗原料购进台帐,指导其合理贮藏、科学加工,确保安全。为确保全市广大学生的食品安全,在今年秋季学期开学之际,制定了《昭通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组织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了隐患。

(五)进一步强化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监督管理。针对近年来食物中毒事件主要集中在农村的实际,卫生部门已在乡镇卫生院成立了卫生监督站,加大了对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指导、监督力度,有效加强了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申报、备案管理工作。

 四、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努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一)扎实开展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开展为期2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市、县区政府及时成立了领导组,制定了工作方案,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目前,整顿工作正分区域、分环节有序推进。在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二)典型引路,大力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盐津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于2008年1月通过验收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总结经验,要求其他县区组织参观学习,借鉴其在白酒小作坊整合、促进乌骨鸡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威信县作为我省第一批五个省级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示范县之一,于2009年7月通过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验收,部分县区已组织相关部门到威信进行了参观学习。目前,各县区正根据实际,规划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企业,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五、努力创造条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新招录法律、食品等相关专业的公务员,充实到食品监管一线,增强基层食品监管力量。以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为契机,各相关部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请省直相关部门的专家到我市开展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级、省级相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了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快食品检测机构建设步伐。继续加大食品检测机构建设投入的力度,重点加快对我市大宗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老百姓日常消费较多食品品种检测能力的建设。进一步整合现有食品检测机构的资源,达到检测品种互补、检测结果互认。全面推进县区级食品检测机构的建设,争取未来三年内每个县区至少有一家检测项目相对齐全的食品检测机构。

 总之,在市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全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更有力的推进,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有了更进一步的好转。今后,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中心任务,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食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