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通知公告
更多...
关闭
所在位置: >监督工作 >工作报告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9 阅读:1085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计划财政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09〕15号)要求,现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抢抓发展机遇,努力提升昭通经济发展质量

全市抢抓中央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省委省政府实施“增投资、稳工业、促消费、保民生”4项重要部署、20项政策措施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打牢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的基础。一是积极支持溪洛渡、向家坝电站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以大项目带动经济大发展。二是加大两烟、水电、建材、煤碳等优势资源开发力度,培植支柱财源。三是继续落实好扩大内需政策,及时把扩大内需及其配套资金拨付到实施项目,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投资尽快落实到位并发挥效应,市级2009年扩大内需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项目涉及农林水、科教、卫生、交通、民生保障、市政建设等。四是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五是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投资的作用,多方筹集、多方吸引建设和加快发展所需资金,并针对薄弱环节,重点支持市内交通、教育、文化、城镇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带动社会投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二、全力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

在增加投资、刺激消费、加大财税金融扶持等一揽子政策措施的累积效应下,全市经济企稳回升趋势逐渐巩固,总体形势积极向好,为实现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强化与职能部门、重点企业及各县区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的积极性。二是密切关注经济财政运行状况,跟踪宏观经济变化及涉税政策执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点企业的监控,及时协调解决好收入中出现的问题,着力抓好薄弱环节,确保重点税源实现税费保持持续增长。三是强化收入征管,依法治税,坚决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加大历年欠税清缴和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偷逃抗骗税行为,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深入挖掘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增收潜力,努力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1-10月,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46204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41373万元,增长9.83%;上划中央“两税”完成24264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31013万元,增长14.7%,完成年度计划的90.9%;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完成1653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81%,比上年同期增收24744万元,增长17.6%;地方一般预算支出完成6582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98%,比上年同期增支103492万元,增长18.7%。

三、加大汇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支持

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带领下,积极加强向上级部门的汇报、联系,强化与上级部门、有关处室的经常性沟通和衔接,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深入昭通调研,努力争取省对我市转移支付给予更多支持。1-10月,省已下达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17.3亿元,比去年14.3亿元增加3亿元,增长21%。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为全市扩内需、促消费、保增长和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支持重点工程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优化支出结构,促进农业经济稳步发展

一是继续加大支农投入,1-10月,全市农林水事务支出1375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9%。二是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及时兑现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综合直补、退耕还林、烤烟种植、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等补贴,促进粮烟增产和农民增收。三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四是大力支持农村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村沼气、农村饮水、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通乡油路、通达工程、文化室、卫生(院)所、基层政权等项目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业发展能力。五是实施好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六是扎实推进扶贫工作,着力支持重点村整村推进、易地扶贫、劳务输出和种植养殖等产业扶贫。七是进一步创新整合机制,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保障全市农业重点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

五、贯彻管理体制,维护好市县利益

为维护好全市利益,妥善处理好市与县区的分配关系,市政府严格贯彻执行“昭通市市对县区‘十一五’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一是加大考核力度,将转移支付使用、税收政策落实、保工资、保运转、保专款兑现等纳入对县区的财政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二是强化税收征管,对市县分享部分的收入不得分流、截留,应收尽收、及时入库。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