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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9 阅读:1603

——2009年8月26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市建设局局长    禄 松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报告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我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6年,由各县区单独管理。全市有市直、部分县800多家单位57000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仅为58%,且缴存基数低,欠配现象严重,资金归集余额只有1.1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几乎为零。住房公积金管理不规范,资金量少,职工得到实惠少,未达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和作用。2002年,按照国务院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要求,成立了直属于市人民政府的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各县区设立办事处,统一管理全市的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后,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实现规范化、正常化,覆盖面和资金归集率迅速提高。截止2009年7月31日,全市11县区1865家单位11.5万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度覆盖率达到了98%。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25.02亿元,归集余额21.97亿元,是机构调整前的20倍,增长速度居全省首位。在归集额大幅提升的同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实现了大幅增长,自2008年1月起,市直部门、昭阳区、巧家县、彝良县、绥江县相继把缴交比例提高到了10%,其余各县也分别提高到了6%至9%。

二是积极支持了职工购、建房资金需求。全市从2004年启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来,截止今年7月31日,共发放贷款16154笔12.65亿元,贷款余额8.22亿元。特别是今年以来,在国家扩大内需等宏观调控政策大环境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简化贷款程序,缩短审批办结时间,努力扩大贷款规模。今年1—7月,共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4.22亿元,新增贷款余额3.81亿元,同比增长478%。在住房贷款迅速增加的同时,贷款逾期率仅为0.017‰,信贷资产质量远远优于全省1.24‰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对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在法定时限内尽快办结提取业务,对不符合条件的,杜绝了弄虚作假和人情提取现象。截止今年7月31日,全市因职工购、建房等原因共提取住房公积金3.05亿元,支持了15661户职工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机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2002年7月,市人民政府发文成立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组建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陆续设立了相关职能科室,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机构调整。组建了11县区办事处,作为管理中心设在各县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统一人财物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现了统一制度、统一管理。

(二)切实履职。管委会成立后,严格按照“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要求,切实履职,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多次召开管委会会议,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涉及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全局性的文件,以及财务核算、业务管理、稽核监察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民主讨论,在形成统一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文件下发并监督实施;二是以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为重点,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三是定期听取管理中心的工作汇报,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审议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对管理工作中有关事项作出决定;四是全面加强对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的领导,监督管理中心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保证住房公积金的绝对安全和保值增值;五是积极组织、协调经办银行、财政等相关部门,努力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制度。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后面临的市县财政紧张、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窄、管理不规范等实际,管委会从区域经济、房地产经济、金融经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发展规律等方面入手,组织调研组,深入机关、银行、企业等开展调研工作。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相继制定出台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昭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昭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暂行管理办法》、《昭通市住房公积金计划财务管理办法》、《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稽核监察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市管委会文件规定,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建立了涵盖归集、提取、贷款、财务管理、稽核监察、目标成本、考勤考绩、人事管理、奖惩激励等一百多个制度,构建了门类齐全、大小搭配,相互衔接、操作简便的制度管理体系,管理工作的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活动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为全市实行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强化监督。一是建立多级行政监管机制。建立了上级监督和市政府、管委会、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内设监督部门的多级行政监管机制。利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网络技术手段,让全市每一个制度的执行、每一项业务的办理、每一笔资金的进出都置于多级行政监管之下。二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网站、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公开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政策制度,告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在管理中心各部门设立信息牌,公开办事流程、工作职责和岗位信息,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接受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直接监督。通过在住房公积金网站提供帐户信息查询、发放《住房公积金专用对帐薄》、《年度帐户余额对帐单》、每年组织大规模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缴存单位和职工提供个人帐户的缴存、贷款、提取、转移等帐户信息,主动接受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直接监督。四是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职能监督。从2003年起,主动邀请、配合省审计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排市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通过历年的审计检查,各级职能部门对我市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情况都给予了较高的评价和肯定。

(五)完善政策。面对快速发展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和广大缴存职工日益增长的购、建房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有关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对以往政策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新出台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暂行规定》、《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扩大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简化了审批程序和手续,提高了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缩短了办结时限,有效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资金使用率。同时,通过对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调整,进一步规范了管理中心、缴存单位、商业银行、业务经办人员、缴存职工等责任主体的行为;建立和完善了提取等业务的认证制度,强化了预防骗提、诈贷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保障措施和处罚规定,有效保证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六)强化宣传。针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较晚、相关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职工不了解、不支持住房公积金政策等实际,积极通过新闻、宣传单、黑板报、座谈会、上门宣传等方式,坚持不懈地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使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缴存人逐步了解、熟悉、掌握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为扩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规范缴存、提取、贷款等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七)严管资金。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管理中心建立了以财务、科技和监察为主要手段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强化财务监督。在严格执行《昭通市住房公积金计划财务管理办法》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及财经纪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昭通市住房公积金计划财务管理办法》、《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内部报帐规定》等财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有制可依,依制管理;采取按月报帐、定期培训、完善监督机制等措施,有效杜绝了财务管理的隐患。二是开发启用了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系统,成功实现了手工操作向信息化管理的平稳过渡,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络监管。三是完善监察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在《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稽核监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监察机制,先后出台了《稽核监察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决定》等相关文件,为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提供了制度保障。此外,市政府适时责成市审计、财政等部门对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强化主动防范违法违规管理使用资金行为发生,确保资金绝对安全。

(八)优质服务。及时从抓职工的文化、道德和业务素质入手,相继开展“讲规则、讲秩序,强化三查,为缴存人服好务”、“强化公共意识、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等一系列活动,丰富了住房公积金文化的内容,职工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在此基础上,通过严格执行四项制度、规范服务礼仪、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开展上门服务、细节服务、人性化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不足和下步工作打算

尽管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巩固、发展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各县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缴存比例提高缓慢。除市直、昭阳、巧家、绥江、彝良的缴存比例达到10%外,镇雄为9%,威信、盐津为8%,水富为7%,其余县仅为6%。二是住房公积金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个体私营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速度较慢,成效不明显。三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扩展制约因素多。四是管理中心编制人数少,缺乏房地产、金融方面专业人才;办公环境和条件较差,影响了业务工作的及时、高效开展。以上问题需要在下步工作中认真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加强调查研究,确保科学决策。一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发展同地方经济发展思路相结合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地方城镇化发展的研究,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加强对区域经济、县域经济和住房消费方式的研究,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创新同国家宏观调整政策、金融理论相结合的研究,从贷款的发放方向、额度大小和优先性上来体现国家的房地产发展导向,强化住房公积金资本运营质量,规避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努力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水平。

(二)促进业务发展,确保职工利益。进一步加强归集管理,确保资金按时、足额缴存;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为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水平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全面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三)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管理规范。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严格按照《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规定,认真履行管委会职责,进一步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管理行为,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强化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服务质量。强化管理中心职工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宣传与执法工作,努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使这项惠民政策惠及更多的人群。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以来,全市各级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市管委会和管理中心认真履行职责,推进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顺利、规范开展。在以后的工作中,市政府将一如既往地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努力推动全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