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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移民安置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处理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9 阅读:1416

市人大常委会:

收到《关于转交〈关于视察移民安置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09〕6 号),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工作职责细化分解到相关县区和部门落实办理。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补偿标准偏低问题

通过省、市、县积极与业主、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实施阶段的补偿补助标准较可研已有所提高。如:2008年11月中南院编制的《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移民安置实施阶段云南库区围堰移民特殊措施方案报告》中,各项补偿补助标准已按当前物价水平制定,基本能够满足移民生产生活的需要;向家坝水电站已咨询的绥江县城集镇修建性详细规划概算也是按照当前物价水平计列的,设计成果较可研进一步完善。另外,市移民局正组织向家坝库区各县按当前物价水平,开展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补助标准的研究拟定工作。待方案上报后,市移民局将及时组织各方进行审查和专题研究,争取在实施规划编制中提高标准,使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补助标准能满足移民建房和生产生活的需要。

二、完善落实溪洛渡施工区移民安置方案

去年以来,溪洛渡施工区以外迁回流为主的移民群体上访不断,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派出强有力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在建设业主等各有关方面的配合支持下,通过市、县各级各部门不懈努力,几次移民群体上访事件都得到了妥善处置,有力地维护了全市的稳定。为妥善、彻底解决溪洛渡施工区遗留问题,今年4月,省政府出台了溪洛渡施工区移民安置调整政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并派出工作组进驻永善50多天,现场督促指导移民安置调整政策的实施。截止8月20日,施工区移民已经提交改变安置申请和签定长效补偿协议累计达1029户,占总户数的94.3%,其中:外迁集中安置移民474户中提交安置申请的448户,占94.5%;政府原审定为自行安置的617户移民签定长效补偿协议的581户,占94.3%。未签定协议的62户移民中,原审定为外迁农业集中安置的26户,县内自行安置移民36户。预计9月20日前可完成安置调整任务。

三、建立高效快速工作机制,加快库区控制性设施建设

影响“两站”库区控制性设施进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因库区实物指标调查尚未完成,移民意愿调查无法开展,移民安置方案无法制定和控制性设施项目规模不能确定;二是控制性设施工程项目的咨询审查核准程序复杂,影响工程的及时开工建设;三是施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中也存在一定问题。

目前,市、县正加大力度推进实物指标复核调查进度,以便及时开展移民人口界定、移民意愿调查工作,尽早确定移民安置方案,编制好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工作大纲,指导开展好各项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合理组织施工,加大现场人员及机械投入,施工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质量符合要求。目前,绥江县城、集镇新址迁建修建性详细规划在今年6月已由省移民局组织水规总院进行了咨询。省移民局已经明确,如投资不超出迁建规划,单体项目将由市移民局进行审查核准,此举将大幅缩短单体项目的核准周期,加快库区移民工程建设进度。同时,市政府研究制定并下发了《金沙江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昭政办发〔2009〕85号),下步工作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强化移民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核准手续。

通过强化以上工作,加大多方协调,理顺工作关系,部分控制性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正按计划推进。

四、建立移民后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抓好移民后续扶持工作

配合贯彻落实省政府云政办发〔2007〕157号和云政办发〔2007〕15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正督促库区各县进一步加快工作进程,做好基础工作,促成库区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城集镇迁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早日完成,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坚持以长效补偿为前提,充分尊重移民意愿,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实事求是地确定移民安置方式,逐步建立完善移民后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使广大移民群众早日安居乐业。同时,认真贯彻国发〔2006〕17号文件,全面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确保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五、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移民资金安全规范

为确保移民资金的安全运行,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市、县区移民部门都建立了资金管理专户,坚持按计划、按进度、按合同、按项目拨款,及时将各项移民补偿、补助资金发放到移民手中,同时加强内部审计,强化对移民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自2007年以来,通过国家省计署、云南省审计厅对我市“两站”移民资金和后扶资金的专项监督审计,没有出现贪污和挪作他用等违法违纪现象。并针对审计发现和指出的问题,认真组织抓好整改落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市政府已于2009年7月制定下发《昭通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移民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昭政办发〔2009〕84号),对全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使用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

六、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一)水富施工区移民安置资金投资不足的问题。

今年3月18日在昭通市召开的向家坝施工区实施规划修编工作协调会作了明确:按照移民安置与城镇建设相结合的指导思想,水富县盐丰、坝尾槽移民安置点与县城总体规划结合,对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规模扩大,导致投资增加的问题,按相关政策规定、规程规范的要求,由水富县提交详实的基础资料,中南院进行技术把关和归口,移民综合监理签署意见,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目前,水富县已向中南院提交基础资料,中南院正开展相关工作,预计今年9月份完成该项工作。

(二)永善施工区实物指标遗留问题。

永善施工区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已经三榜公示,群众签字认可,并经法定程序确认,除集体荒山外,现已全部兑现补偿补助资金。通过各方共同努力,集体荒山调查成果和资金已交由溪洛渡镇政府组织移民群众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处理办法。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