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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9 阅读:1750

市人大常务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08﹞24号)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集有关部门就如何解决水利改革发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向市委常委会第26次会议作了专题汇报。同时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称水法)实施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对《水法》实施情况的评价和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对我市2002年10月1日以来贯彻实施《水法》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指出了存在问题,并提出了中肯建议。我市自《水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坚持科学发展观,顺势而谋,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奋力而为,积极推进昭通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2008年全市有效灌溉率达31.3%,水利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由于昭通处于“滇东北大暴雨”区域内,多元的、特殊的地理地貌条件,极端气候的频繁出现,昭通市水资源分布依然严重不均,水资源配置难度大,汛期洪涝,枯期干旱,水问题远远没有得到解决。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人口总量的增加,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节约保护等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是水资源短缺,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二是防洪能力偏低,防洪损失仍然严重;三是建设投入不足,规划、建设与防洪管理脱节;四是体制不顺,执法不严,水污染严重。对此,我们将进一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逐项研究解决,继续做好《水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法律尊严和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全市水利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

二、关于市政府的水政策

市政府在总结昭通市依法治水实践经验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在治水理念和政策上进行调整,其核心理念就是通过规范水资源开发行为,抑制对水资源利用的恶性竞争,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防洪治理过程中更加注重防止对水的侵害,建设民生水利,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一)把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作为解决我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最根本举措。

通过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和改革,建立新型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制定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宏观控制指标”,明确各县区、各行业乃至各用水单位的水资源使用权指标,明晰初始水权,建立水资源微观定额指标管理制度,确定不同产品生产或服务的科学用水定额,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调节机制,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洪安全注重从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

重点加强以“三江四河”为代表的中小河流建设项目洪水管理,依法在全市泛洪区域建立洪水影响评价制度、洪水预警预报制度,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科学调度水库、水电站、蓄滞洪区,重点城市、城镇水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依靠发展循环经济,解决水环境问题。

以恢复和改善水体功能为目标,以水源地保护为重点,逐步建立以水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的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根据河流纳污能力,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在渔洞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区,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实行严格的地下水保护政策,加强地下水开发的综合治理。

(四)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保护和修复生态。

以预防保护和有效监督为主,市政府通过投入与政策引导,采取退耕还林、封山禁牧禁柴等政策,辅之以工程、行政、技术、管理等综合措施,加强对渔洞水库入库主河道龙树河等生态脆弱河流的综合治理,逐步扭转我市与水相关的生态恶化的趋势。

三、关于市政府的水举措

根据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按照可持续发展水利的治水思路,市政府主要采取以下新举措来解决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有关问题。

(一)落实重点区域及重点流域防洪措施。

昭通市的昭鲁河、洛泽河、白水江、关河、横江等25条中小河流历来是洪水泛滥之地,沿岸分布的城镇、村庄和农田基本处于“大雨大灾、小雨小灾”的局面。对此,市政府充分考虑我市重点流域及河道险工险段的防洪要求,已采取和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建立昭通市数字防洪系统。为抓好防洪调度,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筹集资金近80万元完成昭通市防汛抗旱调度指挥系统基础工程建设。目前已经成功实现和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视频连接,市政府计划把该系统延伸到11县区防汛机构、重点工程,逐步实现全市防洪安全的统一调度。

2.加大防洪工程建设力度。目前,以渔洞、大水沟、黄水河为代表的重点江河控制性工程相继完成或开工建设。5座中型、18座小一型病险水库得到除险加固,“5.12”地震受损的25座震损水库工程已基本得到除险。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水行政部门已经编制完成了《昭通市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建设规划报告》和2009年实施方案,拟采取疏浚清障、堤防护岸等工程措施,重点对昭鲁河、洒渔河、横江、白水江、洛泽河、镇雄河(郭家河)、扎西河等25条河流、61个河段161公里河道进行清淤整治、132公里堤防进行除险护岸,保护人口107.19万人,保护耕地74.87万亩。通过争取2009—2012年防洪治理投入,基本形成相对完善的防洪工程体系,使昭通市昭阳区城市能防御50年一遇洪水,其他10个县城、38个重要集镇、74万亩农田分别能防御20年、10年一遇洪水。今后,市政府将按照防洪规划要求,坚持给洪水以出路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洪减灾工程保障体系。

(二)把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我市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

近年来,我市共投入近2亿元资金,基本解决了农村饮水困难。目前已经把工作重点转向了解决水质不达标问题,2007年和2008年全市投入资金2.4亿元,已解决57.73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当前正组织修编制定《2010-2013年昭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并计划到2009年解决139.9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完成国家水利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核定的农村人饮不安全人口。市政府完全有信心、有能力解决全市饮水不安全的问题。

(三)落实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措施。

为加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建设力度,落实重点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市政府拟采取以下措施:

1.以扩大内需为契机, 2009年已争取把11县区纳入水土保持“长治县”,目前已编制完成了各重点工程小流域的实施方案上报省水利厅待批复。

2.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及管理工作,强化监督,依法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3.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检查,以开展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为重点,以违法通报曝光为手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四)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关键是建立起全社会节水的体制和机制,我市已经实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取水许可制度和用水户参与水管理制度。目前正积极推进水资源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计划到2010年完成全市主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确定流域内各县区水资源可利用量的上限,明确各县区的用水权益和义务。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积累经验。通过加强节水管理,推广节水技术改造,促进全市工农业用水水平稳步提高。

(五)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遏制水环境恶化趋势。

按照《云南省水功能区划》和《昭通市水功能区划》,我市正在逐步建立水功能区管理制度。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目前,昭通市中心城市昭阳区正进行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北部新区建设已要求按照雨污分流规划建设。力争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提高到60%以上,主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城市主要供水水资源地水质完全达标。

(六)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

按照《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政策,市政府已经采取措施积极推行水务管理体制改革。

1.经市委同意,渔洞水库管理局正式划归市水利局管理,其局长由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担任。

2.正在开展撤消县区水利局,组建县区水务局有关事宜,实现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

3.正在研究制定出台改革水价、促进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市场化一系列政策,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水务市场建设和运营。

4.为实现我市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市政府将逐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坚持把水利事业发展的必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必要的水利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经费。组建昭通市水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创建融资建设水利平台。

5.为保证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市政府已同意解决市水利局水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问题;为解决水利专业人员不足问题,已同意解决市水利局总工办人员编制问题。

6.大关吉利河道公路建设影响行洪安全需建设防洪河堤问题已纳入中小河流整治规划,并完成实施方案报省待批。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