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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人民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工作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8 阅读:1089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08〕12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王敏正市长要求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和落实。现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

 市委、市人民政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作为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工作来抓,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是今年8月召开的市委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政府第六次全体会议,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要求各级各部门着眼于实现昭通富民强市新跨越和创建平安昭通、和谐昭通、法治昭通的大局,大力实施依法治市战略,全面实施好“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不断提高全市人民的法制意识。二是市委、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维护稳定政绩考核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在社会稳定工作中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三是市委、市人民政府把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和普法、依法治市工作紧密结合,于2008年7月22日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昭发〔2008〕17号),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加强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意见。同时,市委、市政府还于2008年7月28日在威信县召开了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进一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

 二、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突出普法重点,增强普法实效

 市普法和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在制定年度普法计划和下步普法工作中,着力抓好三项工作,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一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坚持将学习法律知识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知识考核制度、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干部法制理论和法律法规学习,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使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二是进一步突出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更加关注民生问题,把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产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针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老百姓安居乐业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工作。三是认真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学习《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推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为我市创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效率政府提供有力的队伍保障。

 三、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创新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不断增长,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断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不断提高。市人民政府将认真研究和牢牢把握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着力解决当前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中存在的形式单一、载体贫乏、方法陈旧、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面不够宽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一是进一步抓实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活动,认真总结多年来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坚持典型引路,加强推广应用,发挥以点带面的推动作用。二是坚持普法和依法治市与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执行有机结合,多措并举,推动行政管理方式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推动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全面提升政府依法管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坚持推行企业聘请法律顾问与行政机关聘请法律顾问有机结合,建立健全行政事项法律顾问咨询和事前听证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增强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意识。四是把法律进乡村与边远山区普法结合起来,以创建“民主法治村”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规范村级各项事务管理,普遍推行村务公开、一事一议,在各项事务活动中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公共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不断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的具体化、制度化、长效化。五是坚持重点整治与个案办理相结合,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1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把专项整治与以案释法相结合,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打击一案,宣传一面,教育一片。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强化监督,保障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顺利推进

 一是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市人民政府将按照“五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市规划确定的全市人均每年0.2元普法经费要求,结合每年开展工作的实际,给予经费保障,在2009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同时,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机构及人员。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考核体系,认真研究建立普法依法治理考核考评监督的长效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督查,加强对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