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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龙氏家(宗)祠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决定》的情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8 阅读:1583

——2008年6月19日在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昭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韩  梅

(2008年6月1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龙氏家祠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十分关心。在昭通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乔建民等15位代表提出了《关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龙氏家(宗)祠急需采取措施实行抢救性保护并开发利用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4月29日于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龙氏家(宗)祠进行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决定》(昭人发〔2005〕12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把龙氏宗祠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作为重大事项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高度重视,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龙氏家祠的抢救性修缮方案,并责成市文体局负责具体的保护维修工作。自2006年5月10日正式启动龙氏家祠抢救性维修保护工程以来,经过两年多的努力,至2008年6月,基本完成了对龙氏家祠的抢救性维修保护,开发利用工作正积极进行。

 下面,受市人民政府王敏正市长的委托,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就执行《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龙氏家(宗)祠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决定》的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报告,请予审议。

 一、龙氏家祠的基本情况

 龙氏家祠位于昭通市昭阳区永丰镇簸箕湾村,建于1933年,系民国时期云南省政府主席龙云为祭祖修建的祠堂(2003年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时称为龙云故居,2006年更正为龙氏家祠)。占地面积26·23亩,由祠堂、宅院、碉楼组成。祠堂坐南向北,一进三院,由前院、中院和后院组成,建筑占地3196.56平方米,其中中院、后院四角有四个漏角天井。城墙、堑壕周长550米,城墙外原有护城河。龙氏家祠建筑布局规整,工艺精巧,金碧辉煌,反映了当时云南在家祠建筑和木雕、石雕、绘画等方面的最高水平,是近代家祠建筑的优秀代表。宅院由正房、厢房、耳房、碉楼等组成,占地1108.78平方米,为云南民居中典型的“四合五天井”格局。

 龙氏家祠是集近代祠堂和家宅建筑于一体的优秀代表作,其家祠部分是典型的近代家祠,保存较为完整,是研究近代宗法制度、祠堂建筑和云南民风民俗的重要实物例证;在建筑设计和营造上,传承了清代官式建筑艺术,同时体现了民国建筑的特点,整体布局规整,平面严格对称,功能齐全,并引入了欧式大门、壁炉等西式建筑元素,同时融入湖广建筑艺术风格,装饰精美,独具特色,各种木雕、石雕和彩绘生动传神,技艺精湛。

 龙氏家祠还承载着部分乃至全国近现代历史信息,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和较高的知名度,有着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和艺术价值。

 龙氏家祠1982年被公布为昭通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3年被公布为云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要求,市政府召开现场办公会明确主权并交由昭阳区人民政府管理,划定了“龙氏家祠”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分别立了云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碑、说明碑各一块。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开始,龙氏家祠被改作它用。近七十年的风雨剥蚀,加之年久失修和近年来昭鲁地震的影响,龙氏家祠垮塌情况十分严重,对其进行维修已刻不容缓。维修保护好龙氏家祠对发展昭通文化旅游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办理议案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高度重视龙氏家祠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认真执行《决定》。

 市人民政府对龙氏家祠抢救性维修保护和开发利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龙氏家祠抢救性维修保护和开发利用作为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工作之一,列入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多方论证,确定方案,狠抓落实。下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06〕28号),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启动龙氏家祠抢救性维修保护工程。市级财政多方筹措,拨出专款,从建设资金方面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将龙氏家祠维修工程作为昭通市的重点工程来实施,召集有关部门多次到维修工地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维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求严格把好龙氏家祠抢救性维修保护质量关,将龙氏家祠的抢救性维修保护工程做成云南省文物维修的精品工程、示范工程。

(二)各部门群策群力,狠抓落实,认真实施龙氏家祠抢救性保护维修工程。

 1、市文体局作为市政府的文物主管部门,把龙氏家祠抢救性维修保护工程列为我市文化工作的一件大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多次召开龙氏家祠抢救维修专题会议,并从局机关、市文管所抽调业务精、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投入此项工作。

 2、市建设局及时办理龙氏家祠维修工程启动的相关手续。以《昭通市建设局关于对龙氏家祠维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昭市建设〔2006〕74号),原则同意该工程的初步设计;以《昭通市建设局关于对龙氏家祠维修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批复》(昭市建管〔2006〕106号),同意对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3、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昭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龙氏家祠修缮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昭市发改社会〔2006〕118号),同意下达2006年年度投资计划250万元。

 4、昭通市财政局积极筹措,及时下达了2006年市级文化基建支出预算200万元,专项用于龙氏家祠维修。并于2007年内又多方筹措了550万元市级资金,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同时,市政府又积极争取了省人民政府300万元、省委宣传部50万元资金,确保了工程建设资金需要。

 5、积极争取省级文物部门支持。龙氏家祠属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政府积极争取省文物局的支持,于2006年4月24日由云南省文物局主持召开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龙氏家祠维修工程邀标会,通过邀标,确定大理国光古建园林有限公司为维修单位,昆明劲风监理有限公司为质量监理单位。

 6、制定维修计划,精心安排。根据实际,龙氏家祠维修工程分三期完成:一期工程为瓦屋面和木构架工程,中标价为167.73万元,结算价为220万元;二期工程为装饰装修工程,与一期工程联系十分紧密,经市政府同意,未进行招投标,二期工程的合同价为400万元;三期工程为油饰彩绘工程,邀标价为330万元。外加监理费、施工管理费、消防和水电预埋、标外增加工程项目等约150万元。龙氏家祠抢救性维修保护工程总造价约为1100万元。

 7、确定维修内容,分期实施。一期工程主要是对祠堂建筑群的瓦屋面、木构架进行更换、修缮,对垮塌的墙体进行重砌,对宅院内正屋的维修。二期工程主要是宅院建筑群的瓦屋面、木构架进行更换、修缮及装修工程,祠堂建筑群木结构部分的装饰装修工程,地坪、排水以及管线预埋和消防工程。三期工程主要是对祠堂、宅院建筑群油饰彩绘和描金、贴金。

 8、收集相关资料,做到修旧如旧。龙氏家祠由于年久失修,以前的使用单位根据自身的需要均对其进行过不同程度的改造,部份改变了龙氏家祠的原貌。为恢复家祠的原貌,2006年6月5日在《昭通日报》刊登《关于征集龙氏家祠原貌资料的公告》,向广大市民公开征集龙氏家祠原貌的相关资料,同时,又通过各种渠道广泛调查、收集了反映龙氏家祠原貌的图片资料和记忆资料,为维修工作奠定了基础。在维修过程中,市文体局与施工方、监理方密切配合,尽可能地恢复龙氏家祠的原貌。对于已找到依据的地方按依据来进行施工;对于目前仍未找到依据的地方,三方通过论证、分析,找到原来的痕迹再进行施工;对门窗的木雕和油饰彩绘,先做样板,再照样板施工;对祠堂过厅和宅院的走马板上的壁画请昭通知名画家重新绘制恢复。

 9、严格监督,确保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市文体局和监理方严把质量关,一是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不合格施工材料坚决不准进场;二是把好施工质量关,对不符合要求、施工不到位的部位要求施工重做。切实做到了保质保量、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三、取得的成效

 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两年多紧张有序的工作,龙氏家祠核心区祠堂和宅院维修工程已基本完成,按照文物维修“修旧如旧”的原则,再现了龙氏家祠整体风貌。通过本次大修,有效地延长了文物建筑的使用寿命。龙氏家祠抢救性维修保护工程得到了省文物局以及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认为维修后的龙氏家祠已与原貌较接近。在龙氏家祠维修期间,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人大代表到工地对龙氏家祠维修工程进行跟踪调研,有力地促进了工程的维修,确保了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龙氏家祠抢救性维修保护任务的圆满完成为我市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下步工作意见

 按照2007年3月市委召开龙氏家祠办公会议精神,龙氏家祠维修完毕后,将移交昭阳区人民政府进行开发利用。

(一)文物部门将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把龙氏家祠打造成云南民国历史博物馆,使之成为展示云南民国历史的重要窗口。

(二)提升龙氏家祠的文物保护级别,扩大龙氏家祠的影响。市文体局已将龙氏家祠列为我省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一个项目进行申报。

(三)继续做好龙氏家祠的保护工作。市、区文物部门将按《文物法》规定,在开发利用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非法建设。

(四)昭阳区人民政府要在开发利用中做好保护开发规划,继续做好龙氏家祠的外围修缮,按原貌恢复,对龙氏家祠城墙、护城河、月牙池、门楼、网球场和园林景致等原建设施的恢复;簸箕湾村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道路规划要与文物的开发利用规划相统一协调;将龙氏家祠周围的龙氏墓地等纳入文物保护的范畴,统一进行开发利用,充分利用龙云的影响,将龙氏家祠打造成云南省的文化旅游的一个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