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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到昭通检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 作者:侯 凯 发布时间:2014.08.18 阅读:3883

6月25日至27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昭通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情况。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保建任组长,成员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陈觉民,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高苏平,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林章、李树清,省人大代表宋万永。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和昭通市、昭阳区、大关县的相关领导陪同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市博物馆、龙氏家祠和大关县非物质文化保护传承的传统项目“芦笙制作”情况,走访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代表性传承人王杰锋,听取了市、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昭通市各级各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做的工作,昭通历史悠久、非物质文化种类丰富,自2000年5月《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和2011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以来,昭通各级政府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保护工作专业队伍,逐步完善管理体制,确保保护经费专款专用,创新文化产品,推动旅游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此项工作和省内先进地区相比还有差距。检查组要求,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要有强烈的危机感。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保护工作做细做实,把握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变化情况;二要严格依法办事;三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四要把非物质文化保护经费列入市、县政府的财政预算,进一步加大对汉族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研究和保护。

杨保建副主任指出,昭通的工作情况汇报总结成绩实事求是,指出问题一针见血,今后的发展思路针对性强,下步建议有较好的参考价值,对未来保护工作充满信心。对今后工作,杨副主任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振兴中华民族文化,云南是民族文化强省,七彩云南就在于民族文化的多姿多彩,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中华民族文化大发展的认识。要加强对昭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促进昭通经济发展。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规定,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列入市县财政预算,做到有资金、有责任、有约束。要建立健全联系机制,各有关非物质文化保护机构应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好相关工作。保护工作不能仅仅盯着市场,有的非物质文化没有产业价值,但只要有利于继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我们都要保护。有的地方把非物质文化传承内容纳入中小学美术、体育活动中来开展,这是一种很好的做法,应该学习借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社会的事,各级各部门都应当重视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工作,各级政府应切实履行职责,人大要加大监督力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越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