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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昭通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8 阅读:1518

---2008年10月28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昭通市审计局局长  陈明甫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昭通市人民政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条例》,市审计局对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监督与服务并重的思想,紧紧围绕地方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把审计工作重点放在事关民生、影响效益、关系发展的经济事项上。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具体组织执行本级财政预算及税收征管情况,三个县级财政决算及税收征管情况,四个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十一个县(区)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社会保障资金、“5.12”地震救灾资金和部分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了全市义务教育资金,盐津、大关两县2006年地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四个市直部门、市直两所中学及三个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根据市政府安排,对地氟病防治资金、实验中学新校区建设、市政府国资公司和城市投资公司财务收支进行了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2007年,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委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市人大提出的要求,深化改革、强化监管,有效促进了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市本级财政地方一般预算收入397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4%,地方一般预算支出728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4%;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693万元,完成预算的138.6%,基金预算支出7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8.9%,圆满完成了市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本级年度预算收支和平衡任务。

 审计情况表明,去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是历年来最好的。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时下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督办通知》,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意见。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市财政局针对“预算管理中市本级一级预算部门所属的下级部门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不够好,有些财政资金没能很好地使用到项目上,未发挥资金应有效益”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将任务细化分解到各业务科室,要求各科室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估,协调、促进相关一级预算单位共同加强对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资金管理;同时,市财政局针对“财政体制中市和县(区)的分配执行得不够好,属市县两级分享的税收,有的县只征缴县级部份,影响了市本级财政收入”的问题,与市地税局进行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十一五”市对县财政体制政策,市地税局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将所欠市级税款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并表示在今后将加强监督检查,严防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市地税局针对税收过渡户问题,以昭地税发[2007]121号文转发了《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通知》,要求各县(区)地税部门切实加强整改,己于2008年5月底整改结束;市扶贫办针对“扶贫资金报账率低”的问题,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扶贫项目资金提款报账进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加强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加大扶贫项目管理力度、加快扶贫资金报账进度,做好对扶贫资金的督促、检查、指导、催办及业务指导工作,确保报账与项目实施进度基本同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针对“企业五险欠费较大”问题,与市地税局配合,研究出台了具体的催缴措施和办法。

 审计结果表明,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按照依法理财的要求,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自我约束,预算和财务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但审计发现少数单位和部门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仍存在一些违法、违规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07年市财政局在具体组织执行市本级预算的过程中,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推进依法理财,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有序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现了新旧科目体系的平稳过渡;二是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市级试点面达85%;三是加强增收节支工作,财政职能逐步实现由“吃饭财政”向“民生财政”的转变,财政支出重点向三农、科教卫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倾斜。但存在财政管理的专项资金银行存款利息216.06万元和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收取的评审费以及工程项目结余资金101.6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现象。

(二)2007年度市本级税收计划执行审计情况

 2007年市地方税务局以组织地方财政收入为中心,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在提高征管质量、保证税款安全、防止税收流失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税收收入比上年较大幅度增长,全年共组织地方税收入库24799万元,为年度计划的93.78%,比上年增长17.3%。但税收征管中存在当年税款留存企业跨年度入库及重点工程税收征管不到位等情况。

(三)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根据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计划依法对市教育局、卫生局、商务局、外事侨务办2007年度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级各部门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部门预算,预算编制和执行逐年规范,但少数部门财务管理中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违规发放津补贴8.7万元。其中:发放电话费补助和中秋节过节费等7.68万元,发放驾驶员补贴1.02万元。

 二是国有资产变价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汽车等固定资产变价收入4.52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

 三是少数单位对财务管理重视不够,以前年度借出的应收帐款111.88万元长期挂帐,未按规定进行清理。

 四是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少数具有财政资金二次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对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未实行分帐核算,与机关经费混合管理和使用。

 二、县级财政决算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根据财政决算审计计划依法对永善、大关、巧家县人民政府2007年度的财政决算、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

(一)审计县级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为规范县级财政收支行为,确保财政收支合规合法,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市审计局对永善、大关、巧家县人民政府2007年度的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预算执行和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滞留财政预算外专户。其中:永善县326万元,大关县153万元。

 二是财政预算执行和监管不到位,财政收入被执收部门长期占用。巧家县国土资源局将应缴财政预算款528.04万元长期滞留。

 三是少数部门乱收费、坐支应缴财政收入及挪用专项资金。大关县经贸局违规向煤矿企业收取工作经费18万元,未使用罚没收入票据收取煤矿罚款2.4万元,并将应缴财政预算收入14.68万元用于机关经费支出;巧家县国土资源局将应缴财政专户款81.50万元及上级拨入土地开发治理资金52.51万元挪用弥补以前年度机关经费超支。

 四是未按规定及时征收土地出让金。永善县国土资源局未按规定及时征收云南建工房地产开发公司永善分公司等6家企业欠缴的土地出让金1368.13万元。

(二)审计县级税收征管情况

 县级地方税务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完善税收征管,组织地方税收入库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地方预算收支执行提供了有力的收入保障,但税收征管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不按规定预算级次入库。大关县地方税务局将应缴入市级的建安营业税27.3万元作为县级收入。

 二是违规将应解税款滞留税收待解户和企业。永善县地方税务局将税款5087.51万元滞留税收待解户,巧家县地方税务局将茂租铅锌有限责任公司已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共计2176.74万元滞留企业未征收入库。

(三)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审计厅的安排,市审计局对全市11个县(区)政府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上级下达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补助”两项资金共计99514万元,比上年增长46.02%。市财政已逐级全部落实到县(区)财政,基本保障了县、乡两级人员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有效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但审计发现在两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两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编报不完整。少数县未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要求将两项转移支付资金按上一年度执行数或上级下达的预计数编制年初预算,而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通过追加预算指标来安排两项转移支付资金。

 二是两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预算未细化。盐津、水富和鲁甸三个县2007年预算未细化两项资金12322万元,其中:盐津县6525万元、水富县2104万元、鲁甸县3693万元。

 三是个别县违规使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412万元,安排用于归还世行贷款、片区开发、归还市政工程欠帐、国资公司注册资本金等方面。

 三、专项资金审计或审计调查情况

(一)义务教育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用于发展教育事业,将“两免一补”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市审计局依法对全市11个县(区)财政、教育及部分中心学校2007年度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的分配、拔付、管理、使用及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2007年中央、省级财政共计下达我市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37027万元(其中:中央24807万元、省级12220万元),为102.43万名农村学生免除学杂费,为103.57万名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为27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审计调查情况表明:上级财政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地缓解了地方政府的办学压力,为实现“普九”攻坚目标,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但审计调查发现少数县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加强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县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不到位。绥江县2007年未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鲁甸县财政虽安排学校公用经费99.64万元,但被教育局截留,未分配拨付到学校。

 二是挤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调查情况反映,存在挤占挪用义务教育资金用于发放代课教师工资、基本建设等现象。

 挪用于支付代课教师工资的有:大关县寿山中心学校6.12万元,永善溪洛渡中心校7.55万元,镇雄中屯中心校和赤水源中心校51.11万元,彝良小草坝中心校4.41万元,威信县支付全县代课教师工资性支出229.6万元;

 挪用于基建支出情况的有:彝良县挪用于“普九”附属工程建设216万元,镇雄县中屯中心校和赤水源中心校挪用113.99万元。

 三是少数乡级政府和其他部门挤占义务教育经费。永善县溪洛渡镇中心学校列支职工水电费1.82万元,购办公设备9.85万元调给县教育局及镇政府“两基办”使用,细沙中心校列支乡政府“两基”工作经费4.35万元;彝良县洛泽河中心校赞助镇政府维修铁索桥3万元,列支接待费1.11万元,小草坝中心校列支接待费、加班费、2006年教师再分配工资等4.67万;镇雄县中屯中心校列支退休教师个人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费4.16万元;威信县罗布中心校及中学支付教师奖金、发放超课时补助、加班费及应由个人承担的大病保险费等共5.81万元;巧家县金塘乡中心学校违规发放个人电话费补助0.92万元。

 四是在校学生人数不准确。据抽查,威信县2007年秋季学期实有学生数90600人,上报免教科书学生95605人,比实际在校学生人数多5005人;巧家教育局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预算报表反映农村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78028人,而县财政局《关于批复(下达)2007年教育部门预算经费的通知》中反映在校学生人数83092人,相差在校学生人数5064人。

 五是部分县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仍然存在乱收费现象。具体是:

 县教育局乱收费情况:鲁甸县教育局收取龙头山中心校小升初报考费0.55万元;镇雄县教育局按照农村小学每生4元、县镇小学每生8元收取小升初报考费32.56万元;威信县教育局2006至2007年违规收取学校人事档案费6.85万元。

 学校乱收费情况:昭阳区苏家院中学向学生违规收取教辅费8.93万,收取住宿费、补习费、假期作业、试卷印刷费、自行车管理费等5.95万元,部分班主任收取晚自习辅导费每生每学期30.00元;盐津县豆沙中学向学生违规收取教辅费4.25万元,作业本费0.35万元;镇雄县中屯中心校、赤水源中心校、塘房中学向学生违规收取教辅资料费34.3万元;威信县扎西小学违规收取学生上机费7.27万元,水田中学个别班主任违规收班费及补课费0.78万元。

 六是部分学校未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存在把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发放等情况。经抽查,大关县寿山中心校将540名学生的生活补助平均用于5所完小的寄宿制学生的生活补助,将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直接拨入学校食堂,没有发放到学生手中,学校为保证用餐学生的生活质量,还对用餐学生每人每餐收取生活费1元;高桥中心校将540名困难学生补助,以25元至125元不同标准发放给647名学生;威信县水田、罗布中心校未及时发放学生生活补助10.21万元。

 七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购置设备未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经抽查,鲁甸县教育局及威信县、盐津县部分学校购买课桌、文件柜、办公桌、电脑、复印机等价值66.69万元的设备未进行政府采购。特别是鲁甸县龙头山中心小学用义教经费结余违规购买长安小客车一辆,金额7.27万元,以马龙(原龙头山中心校教师)名字落户,单位未入固定资产账。

 八是少数学校财务管理混乱,财经纪律意识淡薄。有的学校收入未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形成账外资金。个别县中心学校存在公款私存、贪污挪用等情况。其中:绥江县新滩中学食堂及小卖部经营收支未纳入财务核算,形成了学校的账外资金,至审计时止账外资金结余35.42万元(其中:公款私存23.41万元、学校公用经费占用9.48万元、学校教师借款2.53万元)。盐津县个别学校上级补助等收入不入帐,学校领导和财务人员公款私存涉嫌违纪,已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九是虚列支出。2007年鲁甸县教育局要求各个学校按照财政拨付公用经费和免杂费总额的25%虚列后上缴局机关统筹支出,数额达303.9万元,县教育局机关虚列教育支出496.8万元,龙头山镇中心小学2006、2007两年共虚列支出37.2万元;威信县罗布中学及中心校虚开交警二中队和派出所发票,列支少年交警队员服装款和安全器材款2.95万元。

(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统一安排,市审计局组织人员对全市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五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基金管理基本符合国家社保政策,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未发现违规借贷、投资、担保及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擅自减免等问题。但基金管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金融机构未按规定计付基金利息54.33万元。少数金融机构未执行国发[1998]44号和银发[1997]567号文件,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存款执行优惠利率。绥江县信用社少计付利息1.25万元,镇雄县农行少计付利息53.08万元。

 二是社保基金欠费数额较大。截止2007年底,全市社保基金累计欠费10979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欠费5894.72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欠费999.06万元,失业保险欠费4067.72万元,工伤保险欠费4.70万元,生育保险欠费12.80万元。

 三是个别县存在挪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虚列支出问题。镇雄县财政局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74.17万元弥补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缺口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上解缺口,县就业局虚假列支失业保险金39.07万元。

 四是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盐津、大关、永善、绥江、镇雄、彝良、威信、水富八个县暂收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保证金366.50万元未及时退还,盐津、镇雄、威信县医疗费借款20.75万元未结清。

 五是参保单位少缴和滞留基金。经抽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未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缴费基数,导致少缴社会保险费1.78万元;盐津、永善、镇雄县烟草公司少申报缴费基数,导致少缴社会保险费136.31万元;云南省烟草公司昭通市公司应缴2007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65.95万元、失业保险60.63万元仍滞留在单位;镇雄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少申报缴费基数,导致少缴养老保险19.82万元、失业保险8.57万元。

 六是审计查处问题未全面整改。市就业局借给明飞旅游食品厂30万元、借给月中桂糕点厂2万元、水富县就业局借出的生产自救费3万元,至今未收回。

(三)基本建设投资审计情况

 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审计局对实验中学新校区建设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由于市实验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的主要教学设施尚未动工,部分项目建设不符合相关规定等原因不具备全面审计的条件,只对前期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存在以下问题:

 1、临街门面及教师周转房为计划外项目。在建临街门面22534平方米及建教师周转房建设项目37220平方米不属于市发改委批复项目,无项目计划、初设批复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设用地不符合相关规定。

 2、在建学生宿舍、食堂项目未实行招标。实验中学把学校临街商铺、教师周转房、学生公寓、学生餐厅和田径运动场项目作为合作项目由承建方垫资施工,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

 3、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市实验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概算总投资12014.19万元,截至2008年4月30日,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只有国家开发银行贷款6000万元,到位3500万元,自筹资金来源未落实,建设资金存在较大缺口。

 4、工程进度缓慢,部分完工项目无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及竣工结算资料。

(四)2006年地震恢复重建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为加强地震恢复重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对盐津、大关两县“7.22”地震恢复重建资金进行审计调查,初步查明存在以下问题:

 1、盐津县存在问题:一是主管部门挤占挪用救灾资金108.87万元;二是民政部门拨款时擅自改变资金用途83万元;三是虚列支出118.32万元;四是教育局未及时拨付有意向捐款资金10万元;五是主管部门管理实施的项目投资共计243.93万元未进行招投标;六是部分救灾物资未入账管理,入库出库未建台账,救灾应急资金支出无原始单据。

 豆沙古镇恢复建设存在问题是:(1)计划内项目投资调整较大;(2)部分项目未实行招投标和未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损失赔偿手续不完整。

 2、大关县存在问题:一是单位和乡镇的抗震救灾资金未全部实行专户管理和专帐核算;二是会计处理不当,重列支出;三是帐面支出数与合同应支付数不一致,吉利镇人民政府与大关县建筑建材股份合作总公司签订《吉利镇镇府大楼维修加固工程承包合同》对房屋维修采用费用包干的形式,房屋维修费用金额28.3万元,而实际支付大关县建筑建材股份合作总公司房屋维修费为32.04万元;四是部份恢复重建工程进度缓慢,县水利局100万元饮水恢复重建工程至审计时止,仍有72万元资金的项目未办决算或未启动;五是抗震救灾物资管理方面存在物资未建帐管理、发放物资无灾民签字花名册等问题。

(五)“5.12” 地震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为加强地震救灾资金管理,规范资金运行,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组织人员对“5.12”地震救灾资金物资进行跟踪审计。

 审计调查情况表明:灾情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捐款,及时安排资金用于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相关部门在资金和物资管理上,基本做到了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但个别县存在账务处理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情况。盐津县民政局救灾专户拨出的应急资金、恢复重建资金、生活补助资金等都是以拨作支,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不够,同时对水利、卫生、教育、交通等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缺乏监管。

(六)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安排,市审计局对昭阳、鲁甸、巧家、永善四个国家级和镇雄、水富两个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县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情况表明,上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投入,极大地改善了我市项目县(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项目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使老百姓深切感受到国家“三农”政策和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建设带来的好处。但存在购进、发放物资不够规范,完工项目初验不及时、本级财政安排的事业费会计核算不够规范等问题。

 四、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对市教育局、卫生局、商务局、外事侨务办四个市直部门负责人和民族中学、实验中学两所中学校长及巧家、大关、永善县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有关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审计情况表明:上述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内未发现个人重大违纪事项及不廉洁行为,大部分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是好的。但少数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管理制度不健全,需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市直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主要问题是:

 少数部门无收费依据和收费许可收取教师招聘费46.16万元,购置45.52万元的汽车和办公设备等未经过政府采购。

 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

 一是违规批借财政专户资金230万元,其中:永善县违规批借企改专户资金2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大关县违规批借国有资产专户资金30万元用于县委办领导干部周转房建设。二是政府非税收入有待加强。巧家县统征办规费收入1270.26万元未按规定预算级次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大关县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只有法院诉讼费7万元,其他执收执法部门收取的规费收入和煤炭矿产资源规费等均未缴国库,在部门坐收坐支。三是永善县人民政府出台招商引资税收、土地收益等部分优惠政策与国家规定不符。

 市直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违规设置账外账;二是违规向学生收取财产押金、补课费,班主任乱收费19.51万元;三是未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学生生活补助。

 五、市政府交办事项审计情况

 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安排,市审计局对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及地氟病防治资金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一)昭通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昭通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审计存在问题:

 一是股权注册资金存在遗留问题。经营公司注册资金10500万元,实际到位注册实收资本为9190万元,高桥电站的股权投资1310万元未到位。二是土地使用权存在遗留问题。(1)经营公司依据市政府会议纪要,接收百货站东环商住小区面积为11,234.5平方米土地后,土地使用权证一直未能办理;(2)依据昭通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市木材经营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将该公司位于北闸红路15社贮木场占地6630平方米土地交由国资公司管理后未办理移交手续。以上土地使用权均未入公司资产账。三是应收未收融资贷款管理费。按规定公司应收取融资贷款管理费180.25万元,除已收取永善国资公司等单位41万元,应收未收融资项目贷款管理费139.25万元。

(二)昭通市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及工程建设审计发现公司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土地使用权不明晰。昭通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移交市城投公司储备土地788.98亩、已批未征土地256.58亩。由于相关手续不完善,土地使用权未入公司资产帐。市城投公司预收土地款12570万元,但至今土地未进行挂牌公开拍卖,土地未交付开发商。二是银行贷款未使用,发生银行利息支出637.01万元。三是应收帐款数额大,1151.40万元建设资金被其他部门占用。四是部份工程签订施工合同与招投标文件不相符合。

(三)地氟病防治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审计局对大关县2005年至2007年度地氟病防治资金管理使用合规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审计调查,审计情况表明,部分乡镇在项目执行、炉具发放、资金使用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主管部门擅自调整项目计划;二是项目资金流失15.62万元,已涉嫌违纪,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查处;三是部分乡镇未按规定实施项目、炉具发放未按规定实行张榜公布;四是项目实施部门挪用地氟病资金8.5万元。

 上述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共查出各类有问题金额27252.5万元,其中:违规金额96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26291.5万元。市审计局在广泛征求和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审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处罚,应收缴各级国库9830.82万元(应缴县级6079.1万元、市级281.1万元、省级618.9万元、中央2851.7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206.7万元,调帐处理434.5万元,责成部门自行纠正金额16780.48万元,并提出相应的审计整改意见及建议。审计中发现个别学校设置帐外资金、公款私存及个别县因管理不善导致项目资金流失等违纪问题,已按程序移交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各被审计单位对存在问题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5·12”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查处问题已全部整改,部分市直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已全部收回。

 六、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从审计情况反映,我市非税收入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多数县政府非税收入在预算外单独开设帐户管理核算,特别是煤炭等矿产资源规费收入征收、管理和入库不规范,有的县税费不分、变相包税、混级混库。县(区)人民政府和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规范县级预算收支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严格执行税收征管、维护税法严肃性。

 部份县(区)地方税务局不同程度地存在调节税收收入情况,将企业已申报或缴纳的税款,长期滞留企业或税务部门开设的过渡户,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税款存在安全隐患。县(区)人民政府和税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法》《税收征管法》,规范税收入库制度、严格执行税收纪律、维护税收政策严肃性。

(三)规范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管理。

 我市“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资金的补助预决算编报不完整、支出预算未细化、人大报告制度不够健全等情况较为普遍,个别县违规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各县(区)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人大报告制度。

(四)加强学校义务教育资金监管。

 针对义务教育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县(区)政府和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确保了义务教育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监管,加大学校领导及财务人员政策、法规、财经纪律的培训力度,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