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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遵守和执行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的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14 阅读:1166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民政府接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转交昭通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对〈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遵守和执行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通知》(昭人通〔2007〕12号)后,高度重视,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八条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处理,同时感谢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渔洞水库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宣传问题

 今年继续安排15万元宣传经费,明确宣传对象,不但要向水库径流区群众宣传,还要向各级政府、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使宣传点、面到位。同时确定宣传的具体内容,重点在一、二级保护区宣传禁止做什么,保护好渔洞水库在保障昭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a要作用是什么。要将宣传《条例》与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结合起来,将《条例》宣传作为一项日常性的工作任务,持之以恒地抓好。与“五.五”普法结合,在昭通日报开辟固定栏目,在径流区校园、社区以及全社会搞征文活动,形成良好的保护氛围。

 二、关于《渔洞水库总体规划》落实问题

《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总体规划》已于8月17日制定出台,市政府将组织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认真学习《规划》,按照《规划》中保护治理方案,积极筹措资金,明确责任主体,首先抓好近期实施的项目。农业、林业、水利、环保部门的专项规划已完成,待审定后即可发布实施。

 三、关于保护投入机制问题

 市政府决定,市级财政和相关县区财政每年将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从明年起,每年不得低于300万元,昭阳区、鲁甸县不得低于100万元,永善县不得低于50万元,并保证按当年本级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比例增长。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积极对口向上争取政策和项目资金用于保护区,特别是农、林、水、环保、建设、扶贫、国土等部门要作为硬指标来完成。同时,整合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用于保护区的资金、项目,集中统一安排使用。建立渔洞水库保护基金,基金来源从水费、水资源费留成中每年提取一定比例注入。

 四、关于工作报告制问题

 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承诺,从明年起,年初市政府的保护工作计划和年底的实施完成情况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报告,自觉接受市人大的工作监督。

 五、关于保护工作责任制问题

 市政府按照《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总体规划》近期实施的项目,将其细化分解到委员会成员单位,明确责任人、工作内容、完成时限。从明年起,每年年初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年末进行检查并兑现奖惩。

 六、关于重点流域和村镇治理问题

 市政府计划在渔洞水库径流区的30余条主要支流河道上逐步兴建一批拦沙坝,在流域区大力发展经济林和水土保持林;抓好苏甲垃圾处理场的使用和管理,争取今年底或明年初水磨、龙树、新街的垃圾处理场开工建设;积极争取资金,尽快研究可行性的污水处理控制项目并实施;抓好各类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特别是争取退耕还林项目向一级保护区倾斜;在苏甲、龙树、水磨、新街等重点村镇大力开展以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文明村创建为主要内容的“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改水、改灶、改厕、改厩、改路)、“四新两好”(发展好产业、建设新村寨、培育新农民、组建新经济组织、塑造新风貌、创建好班子)活动,通过1-5年时间,使当地群众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有较大改善。

 七、关于行政执法问题

 一级保护区综合执法机构已报省编委待批复,公安派出所正在组建,争取年内能正常开展工作。督促昭阳区、鲁甸县、永善县明年底前拿出二级保护区行政执法的可行方案,确保一级、二级保护区能依法管理。

 八、关于一级保护区内住户搬迁和界桩问题

 一级保护区住户搬迁方案明年完成,在搬迁前抓好现住户的“一池三改”工作。界桩目前正在制作,年内完成安装。

  二○○七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