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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8 阅读:1238

――在昭通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

昭通市审计局局长   陈明甫

(2006年10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0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云南省预算监督审查条例》规定,市审计局对2006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执行市本级预算、市地方税务局税收计划和征管、5个市直部门预算执行、3个县级财政决算和税收征管情况。此外,审计或审计调查了10个县(区)财政扶贫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农村寄宿制建设项目、政法补助专款、省第八届民运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2006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直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财政经济政策,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积极推进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等财政管理改革,全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完成3621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9%,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2.6%;一般预算支出64 814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98.1%,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4%。基金预算收入86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86.1%,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3.9%;基金预算支出683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24.5%,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5.3%。完成了市人大批准的市本级年度预算收支和平衡任务。

 审计结果表明,我市2006年财政状况逐步好转,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部门依法理财意识逐步加强,财政管理制度日趋完善,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对于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除个别部门因特殊原因未严格执行审计决定外,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整改情况好于往年,整改的力度和深度有所提高。通过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行为,严肃了财经纪律,促进了依法理财水平的提高。但今年审计中发现,本级预算执行仍然存在部门财务收支不实、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预算级次入库、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等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财政局具体组织200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06年市财政局在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过程中,紧紧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财政经济发展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行各项财政政策和财政管理改革,较好地完成年度预算收支任务,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努力。但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中也发现以下问题:

 1、昭阳区上解市区两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0%部分43.6万元缴入预算外资金专户,未按规定划转国库。政府采购中心收取中标服务费2.96万元,未按规定缴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2、2006年往来款项年末余额过大、未按制度进行清理,不符合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预算暂存款”余额达 12723万元,“预算暂付款”余额达1542.3万元。。

 (二)市地方税务局具体组织2006年度本级税收计划执行审计情况。

 2006年市地方税务局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积极组织各级税收入库,在规范税收秩序、强化税收征管、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税收流失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年共组织市级税收入库20696万元,为年计划21916万元的94.33%,为政府调整计划数20696万元的100%,比上年入库数18244万元增收2452万元,增长13.4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的税收任务。但从全市税收计划执行情况看,各级税务部门仍然存在保留税收过渡户及不按规定预算级次入库等情况:

 1、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仍保留“税收过渡户”,年末余额23万元未及时划解国库。 

 2、市地方税务局在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昭通分公司税款征收入库过程中,将地方16%部分的个人所得税16.82万元全部缴入区级国库,未按预算级次分别解库。

(三)县级财政决算和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安排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市审计局对水富、绥江、威信县人民政府2006年度财政决算和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在预算管理和税收入库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重点工程税收未按规定征收入库。水富县地方税务局征收大峡谷还建工程建安营业税只征收县级收入部分,应缴市级70%部分363.90万元未按规定及时征收缴入市级国库;威信县地方税务局未按规定将“叙威公路”重点工程建安营业税及时征收缴入市、县两级国库,存在漏征漏管情况。

 2、土地收益金未按规定缴入国库。水富县当年土地纯收益金100.05万元滞留在土地收储专户,未按规定划转国库;威信县由于财政未及时同有关部门进行年度清算,导致土地出让金存在虚假结余现象。

 3、煤炭规费收入未缴入财政专户管理。 绥江县2006年征收煤炭税费收入仍有397.92万元滞留在县统征办账户,未及时划转财政专户和国库。

 4、往来款项未按规定进行清理。2006年三个县财政预算暂付款余额达3682.56万元,其中:水富县134.2万元、绥江县3515.86万元、威信32.50 万元,未严格按照总预算会计制度及时进行清理,存在部门长期占用财政资金情况。

 5、当年税收未及时入库。水富、绥江、威信三个县地方税务局当年税款760.43万元仍滞留在“税收过渡户”,未及时足额划转国库,不符合税款入库制度规定。

(四)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根据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市经济委员会、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计局、地方志办、人防办五个市直部门200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多数部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较好,市计生委、统计局、地方志办等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未发现违纪违规问题,财务管理比较规范。但少数部门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少数部门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预算资金41.89万元:用专项资金开支接待费、车辆维修费、学习考察费、购买汽车等。

 2、专项基金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83.42万元。 

 3、预算外资金未按规定上缴国库和财政专户18.34万元;

 4、转拨经费监管不到位,财政拨入报废汽车专项补助资金被违规提取现金4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存在安全隐患。

 5、机关办公楼工程款支出中,记账凭证金额与原始单据金额不符35万元。

 6、政府采购执行不力,部门在采购手续、报批程序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违规现象。

 二、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一)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根据省审计厅计划安排,市审计局对全市10个县(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19005.24万元,查出违纪违规金额213.11万元。扶贫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少数县仍存在挤占挪用情况。

 1、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仍然存在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及乡镇挤占挪用扶贫资金74.03万元,其中:鲁甸县32.61万元,巧家县扶贫办5.7 万元,绥江县8.96万元,彝良县12.9万元,大关县8.97万元,永善县4.89万元。

 2、少数主管部门未经批准自行调整扶贫项目、改变资金投向。绥江县将其他项目以工代赈资金135.63万元,调整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以工代赈资金缺口、处理凤凰桥水库防渗及建设海兴公路等项目。

 3、扶贫资金普遍存在回补报账率低。2005年至2006年十个县(区)扶贫资金回补报账金额10860.65万元,占拨付金额32777.77万元的33.1%。其中:乡镇扶贫资金报账率50%、县级主管部门报账率仅为7%。特别是拨付主管部门的资金报账不及时,存在重拨款轻管理情况。

 4、少数县扶贫资金财务管理亟待规范。彝良县扶贫办机关经费与扶贫资金混在一起使用,导致年终扶贫资金结余不清;彝良县树林乡原党委书记赵帮定从县扶贫办提取现金3万元用于购买工程材料,至审计时尚未报账。鲁甸县交通局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直接用现金支付施工方工程款17.95万元;鲁甸县水利局实施小寨河治理工程110万元及县农业局实施小寨农田建设项目90万元,项目未经有关部门验收就将资金全部预付给施工方,违反扶贫资金报账管理规定。

(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对全市2006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以下简称“五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全市社保基金管理逐步规范,参保覆盖率逐步提高,基金安全有序运行并及时足额发放,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昭通发挥积极的作用。但基金在筹集、管理、使用等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

 1、企业欠费数额大。截止2006年底全市社保基金累计欠费9621.9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基金欠费5220.80万元、医疗保险基金欠费1633.35万元、失业保险欠费2729.74万元、工伤保险欠费1.9万元、生育保险欠费6.62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欠费29.49万元。

 2、基金审核报销手续不完备。市医保中心未按规定审核报销住院费和门诊费,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无医院审核人签字,报销大病补充医疗费无住院发票等;镇雄县医保中心超规定比例全额报销个别参保人员医药费3.1万元,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生育医药费、工伤医疗费51.76万元。

 3、基金往来款项未按规定及时清理。一是基金借款长期挂账:市就业局借款余款2万元、水富县就业局借款余款3万元。二是基金暂存款长期挂账:市医保中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赔款25.80万元;盐津和绥江两县收取的保证金和风险金49.67万元,鲁旬县以前年度暂收养老保险费1.51万元;威信县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基金遗留呆滞款0.97万元。

 4、经办机构未按规定核定缴费基数。市医保中心提供缴费基数不实导致财政多核拨医保费15.99万元;盐津县医保中心审核企业缴费基数不实,导致县信用社少缴医保费5.05万元;绥江县烟草公司申报基数不实,导致少核缴医保费1.68万元、失业保险费0.72万元。

 5、会计基础工作薄弱。部分县存在基金帐表不符、未严格执行起付标准及自付比例、经办机构与财税部门数据不一致等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政法专款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市、县(区)审计机关对市本级和昭阳区、镇雄、威信、绥江、水富五个县2004年至2006年度政法补助专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装备项目不到位584.94万元。原因是装备物资由省级政法部门统一集中采购,部分装备物资已超过规划期两年,项目单位仍未收到;

 2、装备物资未入固定资产帐 1266.82万元。主要是上级政法部门未及时提供装备物资购置发票及部分基层政法部门未按制度记入固定资产帐;

 3、部分县擅自改变维修项目规划8.2万元和未实施维修规划项目32万元。

(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市审计局对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或审计调查。2004至2007年上级相关部门批复我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投资339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1459.1万元、课桌椅等设施2415.6万元,拨付工程建设资金27032.47万元。全市“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学校112所。到9月30日止,完成审计的59所,53所项目学校由于工程完工未交付使用或资料不完善,不具备审计条件。其中:主体工程完工未交付使用的项目学校2所(盐津普洱中学、镇雄罗坎中学),完工交付使用项目学校51所,由于资料不完善,不具备审计条件(鲁甸8所、盐津3所、永善7所、镇雄20所、彝良13所)。从己审计调查的项目情况表明:农村寄宿制学校工程建设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但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1、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镇雄县教育局挤占、挪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资金)用于支付勘察、设计、监理、预算、审图费等1524359.62元。二是鲁甸县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配套资金开支其他项目资金18,783.00元。其中:教育局办公业务用房评估费2,300.00元,乐红新林小学设计费6,483.00元,大水井江底小学校舍维修款10,000.00元。三是部份县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不恰当。永善县教育局县级配套拨付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工作经费17万元,未纳入“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专户统一核算。大关县教育局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工程勘查费、设计费、地勘费、预算费等,共12.56万元。四是部份县预付工程款长期不结算。大关县13所学校24个建设子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截止审计调查结束时,预付工程款1,880.46万元仍长期挂帐,没进行冲账处理。鲁甸县文屏镇中学、大水井中学工程结算后未及时办理工程支出,建设资金仍在往来款项中反映。五是镇雄县教育局将专户资金利息收入21 175.84元、招投标保证金账户资金利息收入58 917.51元,共计80 093.35元列为机关事业账“其他收入”

 2、扩大建设规模、超计划投资。(1)巧家县未经批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建教学楼2732.23㎡,食堂2203.93㎡,超计划投资626.48万元;盐津县超规模投资98.7万元;(2)大关县超投资计划674.79万元;(3)永善主体工程超计划投资145.25万元。

 3、多计工程决算价款10.8万元。

 大关县翠华中心完小教学楼增加工程量中教室原设计走廊内墙、顶喷涂料改为刮仿瓷,未减原设计预算造价6 518.56元,木门改防盗门未减预算中木门价440.00元;玉碗中学宿舍,重复计算水电安装费37 870.00元,重复计算购外墙漆12 744.00元;寿山中学教学楼重复计算电器照明50 906.80元。

 4、部分子项目未按投资计划分项目进行,而是将项目合并在一起进行招标和签订修建合同,致使资料中项目之间不能分开,不利于投资管理。部分项目资料不齐。未经批准在项目学校内的子项目之间自行调整项目计划。

 5、部份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手续不完善。部分工程的变更设计单位只出具了变更图纸和变更通知,没有出具设计变更的原因。

(五)省第八届民运会经费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审计局对我市承办云南省第八届民运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省、市两级财政共安排拨入民运会办会经费1433万元,其中:省级财政800万元、市级财政633万元。调查情况表明,各部门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合理安排、统筹使用。但预算安排和经费使用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预算下达时资金存在缺口108.66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民运会期间服装道具制作、音响设备租赁、龙舟购置及租赁等项目,由于时间紧、采购有其专业特殊性,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三是固定资产未造册登记、入帐管理。

 三、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

 针对市级财政预算管理中的问题,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预算法,确定科学合理的支出标准和预算定额,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财政资源;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理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与集中采购实施机构之间的关系,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二)加强县(区)矿产资源税费管理。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预算管理的逐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已逐步成为各级财政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管好用好这部分收入,对缓解县级财政困难起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应按照现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三)进一步规范财政往来款项。部分县财政预算往来款数额较大,部门借款长期挂帐未按制度清理收回,影响正常预算执行。各级财政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财政往来款项清理工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请拨、谁收回”的处置原则,及时清理历年暂存、暂付款项,盘活财政资金。

(四)继续加强税款过渡户的监管。2006年底地方税务系统仍然保留“税收过渡户”。为严格执行税收纪律,建议政府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按规定撤消税收过渡户。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