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和加强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一、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
(一)请示事项。
1、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召开市人代会的有关问题;
3、推荐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分配等问题;
4、推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室)领导干部;
5、其他重大事项。
(二)报告事项。
1、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2、党组自身建设及党组主要工作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二、请示、报告程序
(一)请示、报告必须分开,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二)请示、报告必须坚持一事一请示、一事一报告。
(三)请示、报告一律报市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办理,不直接呈送市委领导个人。
(四)向市委的请示、报告,可视其内容抄报市委相关部门。
三、请示、报告的签发
(一)请示、报告内容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确定;
(二)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由党组副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