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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7 阅读:10044

中共昭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保证和加强市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特制定本制度。

一、向市委请示、报告事项

(一)请示事项。

1、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召开市人代会的有关问题;

3、推荐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分配等问题;

4、推荐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委(室)领导干部;

5、其他重大事项。

(二)报告事项。

1、贯彻落实市委重大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的情况;

2、党组自身建设及党组主要工作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二、请示、报告程序

(一)请示、报告必须分开,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二)请示、报告必须坚持一事一请示、一事一报告。

(三)请示、报告一律报市委办公室按办文程序办理,不直接呈送市委领导个人。

(四)向市委的请示、报告,可视其内容抄报市委相关部门。

三、请示、报告的签发

(一)请示、报告内容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确定;

(二)请示、报告由党组书记签发,书记不在时,由党组副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