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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

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调研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4 阅读:54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参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昭通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规范代表议案工作,日前,昭通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该《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代表议案的基本要求、代表议案的提出、代表议案的处理、代表议案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办法》明确要求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应当为代表议案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办法》规定了代表议案的范围和要求,即明确了哪些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哪些事项不应当作为议案提出,同时还对代表议案的文本格式及相关要求作了规定;规范了代表提出议案的程序,强调代表议案应当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提出;对议案领衔人和参加联名附议的代表提出了要求。《办法》对议案处理的主要环节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代表议案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保障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力,加强和规范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提高代表议案提出和处理的质量,做好代表议案工作,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