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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的决定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8.01 阅读:8470

昭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

世行贷款项目建设的决定

(2013年4月27日昭通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为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树立昭通的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市人民政府要把加快推进昭通中心城市环境治理世行贷款项目建设作为推进昭通城镇化进程的重要项目,高度重视,高位推动。要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加强对该项目建设工作的领导,并将该项目建设列为市人民政府的督查项目,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项目建设实施进度、质量的督查,实行时间倒计、任务倒推、责任倒查,确保北部新区供水输水管网工程、污水处理厂及截污干管工程于2015年底竣工,河道整治工程于2016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在项目建设期每年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项目所需配套资金问题。从今年起,解决国内配套资金37800万元的20%给昭阳区人民政府作为建设资金,分三年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每年2520万元。

    三、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调研,落实分级建立还贷准备金。按照20%的比例建立市级还贷准备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其中:2012年至2017年每年400万元;2018年至2035年每年320万元。用于河道治理项目本息偿还)。

    四、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心城市河道沿线建设项目的管控,坚持谁开发、谁整治,将开发建设项目地段的河道整治纳入工程规划、建设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五、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昭阳区人民政府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止边整治、边污染。

    六、在项目建设中,要增强超前意识,进一步优化设计,充分发挥项目效益。